【社评】提升残疾人就业帮扶的精准性可及性
让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真正发挥功效,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残疾人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要强化政策执行上的畅通性,增加残疾人享受相关政策的可及性和便利度,避免出现“大道不通走小路”的现象。
12月16日《工人日报》的报道聚焦残疾人就业问题。一方面,近年来,一些企业采取“租用”残疾人证的形式规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导致残疾人“假就业”的现象不时发生。另一方面,有地方通过实施“百千万惠残助残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举措,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地方税务部门聚焦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上门走访、政策找人等方式,主动向其宣传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拓宽残疾群体就业路。
一些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以挂靠、“租用”残疾人证的方式建立的不真实劳动关系,表面上看似乎是实现了“双赢”——残疾人不用上班就能领钱、缴社保,一些用人单位“落实”了国家有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求,但实质上挤压了残疾人真实就业的机会和空间,不仅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为一些用人单位偷逃税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供了通道。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就业帮扶关系劳动者的生存生活,关系民生冷暖。对于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而言,就业帮扶更是意义重大。
一段时间以来,为帮扶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效就业,从国家到地方都推出了不少政策和措施。比如,用人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国家在税费减免和社保缴存方面的特殊优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缴纳就业保障金;一些地方开发了诸多公益性就业岗位;一些地方通过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在政策的引导和各方努力下,残疾人“难就业”的情况得到明显缓解。
让人遗憾的是,个别地方和用人单位也出现了一些钻政策、措施空子的现象——有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租用”残疾人证的方式与残疾人建立不真实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掩盖了一些残疾人的真实就业情况,影响到国家就业兜底政策效应的发挥,扰乱正常的就业秩序,而且可能助长一些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解相关政策的引导功能,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恶性循环。
这背后的原因有多种。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对国家就业帮扶政策存在畏难、抵触思想,总想搞“变通”,甚至将国家对残疾人的就业帮扶当成了“蛋糕”,通过安排残疾人“假就业”的方式获取政策红利,规避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一些残疾人由于就业能力低、就业范围窄等原因就业困难,为了减轻生活压力,容易受一些用人单位的所谓“利好”诱惑;一些地方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覆盖面不高,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整治不及时、不彻底;相关就业帮扶政策的宣传存在“死角”,一些就业困难群体了解不够,等等。
让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真正发挥功效,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残疾人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要强化政策执行上的畅通性,增加残疾人享受相关政策的可及性和便利度,避免出现“大道不通走小路”的现象。此外,有关方面应优化相关政策,提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遏制其将“黑手”伸向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
近日,为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人社部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部署推动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可及性,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期待社会各界共襄共举,堵疏结合,让这些就业援助政策和举措发挥出应有功效,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更畅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