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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12月23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项建武(Xiang Jian Wu)(荷兰王国籍,曾住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29号尚品公寓1幢2803室,现住具体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吴双池与被告项建武(Xiang Jian Wu)、原告吴爱凤与被告项建武(Xiang Jian Wu)、原告徐秋妹与被告项建武(Xiang Jian Wu)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811、3814、381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5年3月27日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该三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章李红(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平溪村7号):本院受理原告章玉凤与被告章李红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29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船寮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南君(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徐岙村前街009号):本院受理原告黄化弟与被告陈南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68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585民初11341号

丁梦宇:本院受理原告马志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10403 号

刘尚满:本院受理原告许广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11民初104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282民初17396号

王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积国与被告王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行审36号

张雨晴:本院受理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 行审 36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办事处申请执行的镇徒宜医罚[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由本院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91行审1号

芜湖固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与芜湖固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一案,因你方离开原址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291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对申请执行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芜开)应急罚〔2024〕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1525破13号之二

2024年12月12日,本院根据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宣告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因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账册资料不全,导致管理人无法全面履职,管理人就查明的破产人主要财产已进行分配且分配完毕。本案可能追加分配的财产由管理人按照《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原则与方式对各债权人追加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裁定终结安徽省霍山县强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注销公告

牡丹江人口早期发展教育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31000057405092H)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相关债权人、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牡丹江人口早期发展教育协会

 

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川格林凯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将基于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2020)川0131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四川务成达商贸有限公司,请你司向四川务成达商贸有限公司履行(2020)川0131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 告

杭州新联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朱歌诉你单位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77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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