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八个部门协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科学公平设置报酬规则 合理管控工作时长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总工会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时和劳动定额、社会保险等9个方面的44条措施,以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办法》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通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
《办法》鼓励引导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调整和降低加盟管理费、服务费、提成等费用,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选择新就业形态就业创业,并享受相关支持鼓励政策。
在劳动报酬方面,《办法》明确,企业应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等,科学公平设置劳动报酬规则,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设定劳动者绩效考核制度。企业应合理设定对劳动者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优绩优酬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按有关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
在工时和劳动定额方面,《办法》规定,企业应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为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劳动者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接单报酬标准,确定的劳动定额应使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此外,企业需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办法》提出,企业应采取优化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措施,确保怀孕7个月以上或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不进行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进行35℃以上高温天气的室外露天作业。同时,应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通过限制接单、延长服务完成时限等措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