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委于2024年12月23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滕玉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曹劳人仲字[2024]69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电话:0315-8727695
唐山市曹妃甸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北京福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涛请求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京延劳人仲字〔2024〕第1213号),本委已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京延劳人仲字〔2024〕第1213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京延田纳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秦福军请求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京延劳人仲字〔2024〕第1096号),本委已于2025年1月3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京延劳人仲字〔2024〕第1096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安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文军):你单位职工李明扬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业务的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因无法联系收件人,无法送达于2025年1月7日被退回,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同送达。如不服该认定,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河县立声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增祥诉薛瑞林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3417号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月26日10时至2025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刘品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苑陵街16号2层2633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1001100367)。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938371468
联系人:洪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68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3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月26日10时至2025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李桂兰名下位于河南省永城市新城百花路北头东方国际(财富大厦)B栋1单元2204号房屋。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938371468
联系人:夏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95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3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月26日10时至2025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张绍华名下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万益路1、3号万益学府花园地下室C537号的房产(车位)一处(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19)漳州台商投资区不动产权第0007265号)。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938371468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15896960222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3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2月10日10时至2025年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御翠荣庭小区1号楼西单元1202室、1203室、1303室、1304室、1305室、1403室、1404室、1503室、1504室、1505室、1506室、1507室,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938371468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15896960222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3日
公 告
喀什双龙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阿卜杜如苏力·阿卜杜热伊木、努尔艾力·阿力木(申请人)与喀什双龙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案号:岳劳人仲字〔2024〕44号、45号),本委已依法审理完毕并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喀什双龙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阿卜杜如苏力·阿卜杜热伊木支付工资3600元,退还保证金2000元;被申请人喀什双龙商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努尔艾力·阿力木支付工资3100元,退还保证金200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岳普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岳劳人仲字〔2024〕44号、45号)。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岳普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承办人:王磊
联系电话:0998-6995256
岳普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