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5年01月13日 星期一

【热点思考】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的思考

张代桥
《工人日报》(2025年01月13日 07版)

●观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关系国计民生、人民幸福、社会稳定。要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三年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为典型代表。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这一群体的工作特征主要是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这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工会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局谋划、体系推进。

其一,主要做法成效。在顶层设计上,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推进;召开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平台企业工会工作指引》等文件。在建会入会上,先后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建会工作等,推动美团、滴滴、京东等重点头部平台企业普遍建会。在维权服务上,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服务季”活动,慰问帮扶困难职工;按照“会、站、家”一体化推进思路,实施工会驿站双15工程,依托文体活动中心等阵地资源,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阵地。

其二,现实矛盾困难。一是少数平台企业对收缴工会经费有顾虑,认为建会会给企业造成负担,不愿建会;一些平台企业的下游企业、关联企业、分支机构等信息数据底数不清,给建会入会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二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协议或劳务合同比例较低,劳动关系认定问题给维权服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三是新就业形态领域工会干部大部分是兼职,工作力量有待提升。

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相关保障法律法规缺失,对平台企业不建会或维护权益不到位的情形,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依据。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关系国计民生、人民幸福、社会稳定,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动力。

一是党中央寄予殷切期望。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代会、劳模大会、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等重大活动时,都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了重要指示。

二是中国工会十八大的重要部署。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合法规范用工、科学调整算法、完善劳动定额标准。2024年1月,全总十八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扎实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三年行动。要抓住契机,坚定不移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

三是新时代提出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灵活,劳动者权益保障仍有差距。越是在困难情况下,工会工作越要提出思路举措,破解瓶颈问题。

拓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的路径和方法

积极运用“五化”思维,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三年行动为主线,不断拓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

第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推进职工书屋新就业形态建设示范点、工会驿站等阵地建设。

第二,扩大建会入会覆盖。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三年行动,以货运物流企业、快递企业、物流园区等作为组建重点,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对较多且分散的社区、商圈、楼宇、站点等采用建立联合工会等模式组建工会,大力推进基层工会入驻职工之家APP。

第三,加强规范建设管理。研究制定基层工会标准和基层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办法,推动新就业形态工会依法独立设立经费账户,探索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建设“共享职工之家”“区域职工之家”等阵地。

第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常态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深化“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主题劳动技能竞赛,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4技5小2比”等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健全“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机制,积极开展“最美外卖配送员”等活动。

第五,提高维权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全国、省、市三级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服务”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司机之家”“快递员之家”等阵地,推动已建工会的新业态企业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推动开展行业集体协商。

第六,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行动,建设“工会法务云”智能化系统,推进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与信访工作融合,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行动,推进“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协作机制。

(作者单位: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