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4)甬仲字第589号
王永欣(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1****4315):申请人左申明与被申请人王永欣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甬仲字第589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陆霞 0574-87342394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71号
深圳市测科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23793F):申请人宁波欧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测科光电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28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74号
廖峥嵘(公民身份号码为6123251972****1379):申请人宁波欧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峥嵘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515号
三门县黄正莎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2MA2DUF0J2G):申请人张洪辉与被申请人三门县黄正莎建材经营部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甬仲字第515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范孟灵 0574-87284633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80号
鼎合创新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GPPGN53):申请人天津安海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鼎合创新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湖南辉鸿建筑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在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乐清市千帆东路1000号数智城市运营指挥中心B区三楼仲裁1庭(311室)]公开审理你单位与潘继承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浙乐清劳人仲案(2025)464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及应诉、举证、开庭、庭组成员通知书等材料,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提前到本委[乐清市千帆东路1000号数智城市运营指挥中心B区207室]办理案件的相关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案作出缺席裁决。
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炜、黄剑华、方慧俊:本会受理申请人胡大雷与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2024)苏仲裁字第0045号]仲裁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江苏尧鹏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鲁卫东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鲁卫东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42746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4)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北京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3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津南)应急执行催告〔2024〕应急-007号),主要内容为:本机关于2024年8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津南)应急罚(2024)应急-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伍拾万元及加处罚款(自欠缴罚款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至国库。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有异议,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津南)应急执行催告〔2024〕应急-007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天津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金铎
联系电话:022-28543800
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19号
天津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公 告
祥合饰家(大连)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大高社监询字〔20250112〕号)。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自收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携带下述材料到大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接受询问。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2023年2月至2025年1月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结算表、考勤记录、工资表及个人所得税报表、会计凭证;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登记表;4、劳动合同书、集体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管理台账、职工花名册;5、2023年至2024年度财务总账、成本费用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社保年度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6、2023年至202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表;7、2023年至2024年社保年度申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8、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9、接受询问人员如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0、关于曹洪臣投诉事宜的情况说明。如你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上述材料接受询问,我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长征 王洋
联系电话:0411-84796963
地址:大连高新区高能街88-1号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