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分宜出台劳模管理办法落实劳模各项待遇
//www.workercn.cn2014-05-08 16:05:33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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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为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在社会主义五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近日,经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分宜县政府以分府发【2014】6号印发出台了《分宜县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该办法一是明确设立分宜县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委员会,评委会与分宜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合署办公,是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劳动模范管理机构,并在县总工会设立县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公室,负责劳模评选、表彰、管理、服务等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是明确了劳模推荐评选的程序、条件。办法对劳模评选、提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劳模评选提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等程序,并明确规定推荐上一级劳模候选人原则上从下一级劳模中产生;
三是明确了劳模享有的各项待遇。办法明确在县级劳模表彰时给于一次性相当于1000元的物质奖励;明确了劳模退休时提高退休金、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体检、疗休养、优先上岗就业等相关待遇;办法同时还明确规定劳动模范享受每年一次走访慰问,走访慰问按以下标准,即:全国劳模每年1000元、省级劳模每年800元、市级劳模每年600元、县级劳模每年500元。同时获得不同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最高荣誉称号享受劳模走访慰问金,不重复享受,走访慰问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由县总工会具体承办。(华玉杰)
编辑: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