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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面从严治党的严与紧中领略善与爱
谢亦森
//www.workercn.cn2017-08-01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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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上与党中央对标看齐,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在心理上、思想认识上,既要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和紧,也要从中领略到善和爱。只有这样,才能以思想自觉促进行动自觉,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上与党中央对标看齐,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前所未有,所产生的震慑效果前所未有,人民群众的关注程度也前所未有,每个有良知的共产党员都打心眼里表示拥护。但与此同时,有些同志面对从严治党的风雷激荡之势、摧枯拉朽之力、刮骨疗毒之猛、动辄得咎之严,感到有点不适应、不习惯。

  近年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不该吃的饭不能吃了,不该去的场所不能去了,不该办的事不能办了,对违纪者一律点名道姓予以曝光,也让有的人感觉到从未有过的紧。尽管我们有理由相信,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会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去做,但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气候”,仍然存在一个主动适应还是被动适应的问题。主动适应,就能言行一致,自觉遵行;被动适应,就可能心存障碍,表里不一,甚至阳奉阴违,走向反面。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在心理上、思想认识上,既要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和紧,也要从中领略到善和爱。只有这样,才能以思想自觉促进行动自觉,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铁拳反腐、严惩腐败是严和紧,也是善和爱

  打虎拍蝇、惩治贪官,对极少数腐败分子是严惩、是痛击,而对国家和人民则是一种大善、一种大爱。惩恶的同时就是扬善,不惩治腐败,任凭贪污腐化滋生蔓延,那我们党会成什么样子?国家会成什么样子?惩腐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警示。中央和各地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几批贪官忏悔录,让党员领导干部阅读,其良苦用心正在于此。反腐的高压态势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拒腐防变,也促使一些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幡然醒悟、迷途知返,避免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这种善、这种爱的力量是无法估量的。

  挺纪在前、“四种形态”是严和紧,也是善和爱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党中央、中央纪委要求挺纪在前,提出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挺纪在前,事事守纪律,处处讲规矩,人人受监督,不准越雷池一步,这是严和紧,但也是善和爱。有了挺纪在前,就能促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干正事、走正路,避免做错事、走邪路。“四种形态”不仅是执纪监督方式的转变,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对有一般性问题的人咬耳扯袖、批评提醒;对轻微违纪的人给予纪律轻处分、职务小处理;对明显违纪的人给予纪律重处分、职务重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人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从这“四种形态”划分就可以看出,党组织是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形象地说,前三种形态等于设了三道关卡,第一道是和风细雨式的,第二道是大风大雨式的,第三道是劲风疾雨式的,一道比一道严格、严厉,说到底都是为了党员干部好,为了大家政治安全、家庭幸福。如果有人一意孤行,三道关卡都挡不住,那只好按第四种形态作出处理,那就是雷电交加、暴风骤雨式的,被处理者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可救药。

  所以,对挺纪在前、“四种形态”,我们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要深怀感恩之心,自觉做到严以律己,警钟长鸣。

  建章立制、严格约束是严和紧,也是善和爱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制定出台了廉洁自律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党员干部明确了思想行为规范。明规矩、严约束、重监督,严和紧中蕴含着深深的善和爱。

  每一个党员干部既要把纪律约束当作“紧箍咒”,更要把它当做“护身符”。如果仅仅把它当作“紧箍咒”,就会觉得不自在、不适应,进而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出问题。同时把它当作“护身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照着规范和要求去做,修身养德,防微杜渐,我们就能够百毒不侵、百病不生、永葆健康。无论哪一级干部、哪一名共产党员,必须遵规守法。

  既严惩腐败,又支持干事创业,是严和紧,也是善和爱

  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为他们干事创业提供条件、撑腰壮胆,二者是一致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这无疑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强大的正向激励。当然,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需要科学设计,划清楚有关界限,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列出容错纠错清单,以利操作。

  现实中,有些同志看到纪律这么严、约束这么紧,就不敢干事、不敢担当了,变成了懒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变得谨小慎微、患得患失,这是完全错误的。如果抱着“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心理,在其位不谋其政,贻误事业发展,那就辜负了组织的厚爱,必将受到问责处理。

  严与紧,善与爱,归根到底还是应了那句千年古训“严是爱,宽是害”。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对全面从严治党还有什么不能理解、不能适应的呢?还有什么理由不自觉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去想、去做,真正做到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呢?

  (作者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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