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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只有在法治的守护下,才能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壮大文化人才队伍,保护文化成果,不断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文化权益,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河北要建设文化强省,必须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努力打造适宜文化发展的法治环境。
开展文化普法,提升公众的文化法律意识。文化法治建设与公众的文化法律意识息息相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法律意识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各项文化活动并形成自觉;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文化法律意识,才能主动根据法律、法规行使相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文化法律意识的形成需要后天的教育、培养和引导。在实践中,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文化普法,不断激发公众在文化发展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众参与文化法治建设的自觉性,让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文化法治建设,为河北文化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让公众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文化权利及其实现方式,鼓励引导公众树立文化权益保护意识、公共文化维护意识,让法律不仅作为一种外在的约束获得普遍遵从,还要内化为自觉的生活方式——既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又能以遵法、守法的实际行动,有效推动文化法治建设实践。
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文化执法效能。依法行政是促进文化法治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和核心。首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法治建设中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养成用法治思维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其次,执法机关要以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权利为中心,以法律的授权为前提,认真梳理执法权限,明确本机构、本部门的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证文化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增强文化执法机构的权威。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用语,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文化执法行为,科学安排执法检查活动,以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执法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约束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文化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形成行政权力运行的良性机制,引导社会文化有序发展,使人民群众尽享文化发展成果。
公正司法,维护公众的文化权利。司法程序是解决文化纠纷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公正是法治建设的实质目标之一,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因此,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必须要公正司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落实公民的文化主体性和文化参与权。公正司法包括:人民司法为人民,统一的司法标准,拒绝地方保护主义,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中立裁判,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协助与合作,在司法实践中平等对待当事人,严厉惩办危害、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司法人员,遏制司法腐败,改进司法执行工作,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等。要让公众认识到诉讼维权是解决矛盾、处理纠纷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重视文化法治环境建设的理论研究。文化法治建设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程,需要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如对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市场、公众参与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的研究。加强文化法治理论研究,既可以为文化法治建设提供较为系统、完整的理论基础,又可为相关部门制定文化建设的法规、政策和规划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的合作,共同研究探索文化法治建设相关理论,做到理论先行。
建立和完善文化法律政策体系。文化法律政策作为国家对文化行为和文化关系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规范不同文化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社会的无序性,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符合人民长远利益、遵循文化发展内在规律的政策,有利于吸引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保障利益预期和文化市场的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因此,通过法律政策来扶持、促进文化发展,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是新形势对文化法治建设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一方面,要完善地方立法。加快制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监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定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基本经济关系的文化行为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公共文化事务、行为、管理的准确性以及文化交流的共享性、文化产业发展的超前性,促进文化人才建设和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保障体系。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对公益文化事业在融资、用地、税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设立健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科研专项经费、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文化专项资金,完善文化产业的准入、融资、税收等政策,建立促进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