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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边州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www.workercn.cn2013-11-13来源: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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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会组建不规范、机制不健全。一是工会组建程序不规范。在组建工会过程中,往往是“靠关系”与企业主商量,企业主“看面子”建会,建会还停留在企业主同意、支持就能建起来,否则就建不了的“怪圈”里。企业自愿建会的很少,多数都是通过派联络员和上级工会的督促及评劳模、评选先进的约束而成立的工会组织。有的搞“突击建会”、“集中建会”,没有成立工会筹备组就先行建会。二是会员入会程序不规范。有的民营企业工会先建会后发展会员,在发展会员过程中,少数职工未填入会申请表,入会手续由工会干部代办,导致一些职工对自己是不是工会会员都不清楚。三是工会班子人选产生不规范。较少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和有关工会知识,职工不了解工会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在对“工会是什么”、候选人条件等不清楚的情况下“乱投票”;有的非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未经过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四是安排工会主席人选欠妥当,一些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主的兄弟、妻子或亲戚,多数企业没有专职人员从事工会工作,工会干部兼职现象严重,由于兼职工会干部的角色冲突和精力有限,造成工会工作不到位现象。

  (四)工会阵地、经费缺乏,正常活动难以开展。延边州民营企业大多数是小微企业,且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人员少、发展不成熟、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这些企业在工会建设方面不舍得投入,工会组织基础条件匮乏,阵地建设、工会经费等无法真正落实,致使工会活动开展有“三难”。一是劳资不稳定活动难开展。大多数企业仍是家族式管理模式,经营水平低,潜在的决策和管理风险很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开业、关闭此起彼伏。受此影响,职工流动性加大,尤其是青年职工变换工作岗位频率较高,造成职工的管理难度增大,致使工会活动开展难。二是缺阵地活动难开展。一些民营企业建会后,很少、甚至从未开展工会活动;一些企业把工会组织当成一种摆设,没有固定办公地点,没有活动场所。三是缺经费活动难开展。《工会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行政应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划拨经费,但是按规定正常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少,建立工会财务专户的企业更少。虽然70%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但按规定比例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工会经费难以落到实处,造成“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

  (五)工会履职能力弱、应有作用难以发挥。一是民主管理工作难促进。部分建会的民营企业虽然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但还仅停留在应付检查的表面形式上,工会在引导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规范用工、调解劳资矛盾等方面既缺少主动性,又缺乏有效手段。二是职工维权工作难开展。民营企业工会干部的劳动关系、经济待遇都依赖于企业,工会干部考虑问题、开展工作不得不受身份和自身利益制约,难以理直气壮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部分工会主席往往唯企业主之命是从,即使目睹老板有克扣职工工资、超时加班加点等违规违法行为,仍无力、无胆出面维权。三是职工教育培训及文体活动难组织。企业很少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对开展文体活动或参加上级工会活动,总以企业生产任务重或者缺乏此类人才为由,不愿组织或不愿参加,对此企业工会无所适从。企业工会不适应职工队伍结构、思想和需求变化,工作思路、方法和活动方式缺乏创新,劳动竞赛、困难职工帮扶等各项工会工作极少开展,致使企业工会缺少吸引力和感召力,没有得到职工、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三、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工会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工会组织作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发展民营经济中责无旁贷,在助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应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特别是面对民营企业工会现状,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增强工作活力,展现工会新作为,这是延边州总工会着力探讨并努力实践的核心工作。我们认为,当前民营企业工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发挥工会自身能动性,以发展保维权,以维权促发展,在为职企双方的诚心服务中彰显工会的作用,实现职企和谐共赢。

  (一)加大建会力度,推动民营企业普遍建会。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延边州民营企业工会组建的实施意见》,整合各方资源、创新建会机制,推动普遍建会。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建会。积极深入企业宣传工会的职能、作用,发放《工会法》、《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宣传手册。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典型事迹,使民营企业业主和职工群众真正了解建会的有利方面,促使广大职工自愿入会、企业支持建会,为建会夯实基础。二是实施“党工共建”合力建会。积极主动与非公企业党工委联合,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思路,把工会组织的活动阵地、干部人才、经费等资源与党建资源相互融合,建立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对已建党组织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实现“党建带工建”;在未建党组织但已建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中,依托工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保证“工建促党建”;对未建党工组织的企业,采取选派党工共建指导员,或聘请职业化工会主席到企业、园区任职,对企业进行对接指导,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基层党工组织。三是争取政府部门配合建会。加强同工商、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的联系,谋求多方支持,把工会组建和工会活动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定期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依托“地税代征”,从工商、人社部门、工商联调查企业情况,对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并达到一定规模和赢利程度,通过地税部门收取建会筹备金和代扣工会经费的方法推动建会。四是打造“职工之家”引领建会。继续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按照建会、建制、建家同步推进的原则,立足基层实际,创新建家思路,丰富建家内容,真正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组织,使工会组建与现有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形式相适应,提升基层工会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激发工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大力开展群众性经济创新活动,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一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把增加企业效益作为企业运营的出发点,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革新、技术改进等内容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实现职工潜能开发最大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要以提高职工整体创新能力为主线,建立完善“培训、竞赛、晋级、创新”四位一体的职工劳动竞赛工作机制,以基层、岗位为重点,以注重实际、实用、实效为根本,在活动的目标、领域、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拓展,形成技术培训——技能比赛——技能鉴定机制,使职工技能逐步上等级,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技能的整体素质。三是要充分发挥科技人员、技术能手和劳动模范的作用,以技能人才传帮带的形式,带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形成比学赶帮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建立健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对于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创新能手,技能标兵,创新成果、优秀建议和优秀胜单位应及时给予命名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州级以上集中评选推荐“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及“工人先锋号”等荣誉时,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企业主及其员工应给予一定的名额,使其在民营企业中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引领作用和社会效应。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教育优势,以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为目标,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和创造才能等综合素质。一是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针对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协助企业制订和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以职业高中和重点企业为基地,培育和打造具有延边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职工文化阵地,不断丰富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深化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拓展创建载体,教育职工爱岗敬业,不断推进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发挥“职工书屋”的作用,开展“读书节”活动,在民营企业中营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为载体,注重以爱国主义、职业道德教育为主,引导和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建议州政府制定“人才强企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才潜能。通过选才、引才、用才、留才,使“人才工程”不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完善维权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强化民主管理,积极引导企业主树立“以人为本、互利双赢”的发展理念,帮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和使用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利益,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一是帮助、指导民营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代表职工在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相对集中、规模不大、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不断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实现民营企业与职工利益共赢。二是积极完善职代会制度。百人以上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百人以下企业可建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建立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解决本地区或本行业涉及民营企业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是建立企业工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通过工会维权热线、职工心声信箱、职企沟通园地、董事长(总经理)接待日等将职工的正当意愿和要求在本级工会无法落实的,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汇报和反映,从多方面争取,依法维护,尽可能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企业、化解于萌芽状态。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挥其应有作用。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和工会三方协调机制,加强与法院和人社部门合作,通过各种方式,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化解机制,确保企业和谐稳定。五是广泛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类竞赛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督促企业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五)服务职工群众,构建扶贫帮困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职工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推动区域化的职工服务中心的建立,使一些中小型民营纳入管理范围。一是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及时了解实际状况,真情帮扶救助,对困难职工实施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使扶贫帮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在民营企业中积极开展助学结对、医疗互助、就业援助、困难救助等经常性的帮扶活动,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多途径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建立送温暖基金,增强企业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能力。三是根据调研实际情况,工会联合劳动、人社等相关部门制定《民营企业职工参保条例》,督促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扩大职工参保的覆盖面。四是广泛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依托州及各县市职工服务中心,在民营企业中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活动载体,让职工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用真情打动职工、用爱心留住职工,充分激发职工内在动力,为民营企业实现更多经济效益。(肖志刚 张莉 苑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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