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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虎、苍蝇”无处藏身。 CFP供图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履新之初就誓言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下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格局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并呈现新常态、产生新效果、带来新气象、寓意新期待,党风政风民风明显好转。
反腐败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高度聚焦的话题之一。
在社会主义中国,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重大政治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告诫全党,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正是怀有强烈的忧党忧国忧民意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履新之初就誓言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下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接续努力,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格局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并呈现新常态、产生新效果、带来新气象、寓意新期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得民心,党风政风民风明显好转。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统计,93.7%的领导干部、88%的普通干部、84.8%的企业管理人员、73.1%的专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未来中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新常态下的中国式反腐,为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任性反腐” “老虎苍蝇”一起打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始终不渝的鲜明政治立场。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其反腐败具有坚决性和彻底性。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继承了列宁关于“对共产党员的惩办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的思想,严惩了刘青山和张子善等腐败分子。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一再重申和践行严惩腐败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对腐败概念外延的界定最大。中国共产党作为腐败的对立面,对腐败疾恶如仇,对腐败行为的界定要比西方界定的范围大得多,涵盖政治纪律、生活道德、工作作风、经济问题等方面,而西方基本限定在经济问题上。二是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的惩治最严。外国政要触犯腐败罪行大都以辞职了结或象征性的轻判,远不如中国对成克杰和胡长青等贪官的死刑判决。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虎蝇”齐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打虎拍蝇”高潮迭起,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已然形成。
“打虎”无禁区。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出“打虎”动员令,要求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释放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有超过60名副省(部)级及以上涉贪“老虎”被擒拿,赫然在列的有官至副国级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令计划和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以及正国级的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不仅含在位的“大老虎”,而且包括已退休的“老老虎”,打破了社会上关于“刑不上常委”的传言。在军队系统,迄今至少有约16名少将及以上军衔的高级军官落马,其中5人为副大军区级及以上将领。被惩处的腐败高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领域之广、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以2014年为例,从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全年达40名副省(部)级及以上涉贪高官落马,平均每月至少有3名,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年度“打虎”记录。这种不见史册的高压反腐,深刻验证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管级别有多高,谁触犯法律都要问责,都要处理,我看天塌不下来”的论断。
“拍蝇”不手软。“打虎拍蝇”是辩证统一的,如果仅注重“打虎”而忽视“拍蝇”,“苍蝇”肆虐,会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污染社会风气;反之,如果仅重视“拍蝇”而不注重“打虎”,会导致一些地区或部门甚至整个系统的政治生态失范,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在“打虎”的同时,要坚决反对小腐败,让广大群众身边的“苍蝇”没有藏身之处,防止“苍蝇”变成“老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却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于“苍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不能养痈遗患。2014年1月至6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6万余件,处分8.3万余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0.5%和31.5%。这种“有腐必惩”的高压态势向全社会郑重宣明,任何人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违犯党纪国法必受惩处。
治“裸官”追逃犯 两个战场齐发力
腐败不是哪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的社会现象,它在全球范围内阻碍着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追求稳定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同课题。
从公开资料看,中国官方最早有记载的“外逃官员”,是上世纪80年代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原经理陈新国。官方正式使用“策划携款潜逃”词汇,首次见于最高检察院1991年的工作报告。长期以来,贪官外逃是一个敏感话题,究竟有多少外逃贪官,尚未有确切的官方数据。2008年6月,中国央行在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课题报告中,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国内反腐败力度不减,涉贪官员外逃现象加剧。以2013年中秋节和“十一”两个假期为例,在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根据形势的变化,中纪委在反腐败布局上做出重大调整,由过去的一个战场变为两个战场。
在国内,重点清理“裸官”。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以及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公职人员。事实上,“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易成为贪官,因为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产生无所畏惧的贪欲。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指出:“近年来,党员干部携款外逃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腐败分子先是做‘裸官’,一有风吹草动,就逃之夭夭;有的跑到国外买豪车豪宅,挥金如土,逍遥法外”,要加强对“裸官”现象的治理。中组部组织全国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重新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全面审核和随机抽查结合的核实机制。在“真抽严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裸官”的监管力度。2014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随后,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清理“裸官”,规定“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及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迄今为止,全国已清理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实现了防止外逃的关口前移。
在海外,加强追逃追赃。与国内如火如荼的“打虎拍蝇”同频共振,海外追逃追赃成为中国廉政风暴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吹响了境外追逃追赃的号角。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就是要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为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整体部署,2014年7月22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大规模追逃追赃“猎狐行动”。10月10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同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次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运作机制。11月,从APEC会议到G20峰会,从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加拿大总理哈珀到南太平洋之行,习近平总书记至少7次谈到国际反腐败合作和海外追逃追赃。12月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栏,欢迎海内外人士对逃往国(境)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涉嫌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等线索进行如实举报。截至目前,公安部已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人,缉捕数远超以往全年总和。正是靠着如此扎实有效的海外追逃追赃工作,使得腐败分子通向“避罪天堂”的路越来越窄,有力配合了国内反腐败斗争。
制度反腐 治本之策持续跟进
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先决条件在于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通过对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他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由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建设,实际遵循的是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行动逻辑。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的提法做出微调,要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巩固正风反腐成效。尽管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取得有目共睹的重大成效,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知“树倒根存”,仅停留在“不敢”的层面上,“不能”的问题远没有解决,“不想”的自觉更是尚未完全形成。因此注重跟进多管齐下的治本之策,持续发力。
深化体制改革。改革是从源头有效防治腐败问题的关键一招。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深化各领域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倡廉方面坚持走全面覆盖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深化改革路径。全面覆盖,就是遵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总方案,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些改革的直接指向或许不是为反腐败,但结果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治本条件。譬如,2014年国务院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压缩“三公”预算、大刀阔斧开展公车改革等工作,均是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重点突破,就是着力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为廉政建设提供内生动力。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部署29项改革举措,指明了纪检体制改革的操作路径。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业,在明确和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等重点推进的纪检体制改革上,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的问题,不仅有明显的改变,而且使反腐败开始展现独特的中国优势。
扎牢制度篱笆。形成“不能腐”的机制要有严密的制度篱笆。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指出,要“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特别是“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这就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治本反腐的基本思路。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中纪委陆续出台20余项与国家公职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直接相关的“铁规禁令”,如强化干部监管、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送礼等,为党员干部立规矩、画红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各种手段,推动各项禁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力促进了正风反腐成效的巩固。2014年10月,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使反腐败斗争朝着法治化大步迈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此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应该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狠抓纪律建设,对于扎牢制度篱笆、巩固正风反腐新常态起到了重要作用。
夯实思想根基。巩固和深化正风反腐新常态,最终要靠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不想腐”。无数事实表明,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强调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这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因此,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实践中尤为重视夯实廉洁思想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就是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2013年6月18日,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式启动。这次活动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着力点,加强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筑牢了廉洁防线。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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