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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发展是当代中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西藏各项事业的重心。通过发展实现全体西藏人民平等共享发展权利成为新时代最根本的价值追求。西藏自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面临发展基础极为薄弱和高海拔的气候劣势,在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力主导和地方横向发展援助与合作下,始终如一地坚持发展机会均等的基本原则,在实现发展权的征程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今年是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5周年,西藏人民实现发展权的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为国际社会落实发展权利树立了一个标杆。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权。根据《发展权利宣言》,发展权是人民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的权利。其中,经济发展权是基础。20世纪50年代,西藏的GDP只有1亿元;1979年联合国通过确认发展权概念的决议时,上升为7亿元;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通过时,为17亿元;截至2016年初,达1026.39亿元。西藏65年GDP增长了1000倍,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发展奇迹。发展不是目的,发展成果共享才是重中之重。而衣食住行是经济发展转化为基本权利的关键变量。目前,西藏农牧民纯收入达8000元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44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457元,并努力实现乡乡通公路、用电无障碍、电信全覆盖,确保了人人有权享有基本生存发展资料。
二是政治发展权。平等的政治参与是获得发展权的前提,也是发展权的应有之义。从20世纪50年代末,通过废除农奴制与政教合一、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西藏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消除了人与人之间极端不平等和践踏人格尊严的政治制度,昔日仅仅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的农奴成为了人权的主体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依法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各项政治权利。几十年来,政治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国务院2015年4月发表的《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显示,目前,在西藏自治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70.95%,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0.13%.西藏自治区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由此,西藏人民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由发展的权利得到了法律制度的强力保障。
三是社会发展权。优化社会发展资源配置、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个藏族公民,是公平发展权的内在要求。无论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还是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都将医疗、卫生、保健、人口、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发展权的首选指标。经济大发展促进西藏人口由20世纪50年代的100万人增至2015年的318万人,净增了200多万,而人口结构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藏族仍然占90%以上;人均预期寿命由20世纪50年代的35.5岁增至目前的68岁,延长了32.5岁。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达近13000人,比1965年的2424人增长了4.3倍;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174.78/10万和20.69/10万,下降到2015年的100.92/10万和16/10万,降幅分别达42.32%、22.6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5%;近五年来累计减贫60余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2.95%:“十三五”期间将致力于6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四是文化发展权。文化教育上的平等发展权是通过赋予权利能力而实现人权的根本。文化教育发展权是从输血式发展转变到造血式发展的长远之策。目前,西藏基本实现农牧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全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年限达15年,青壮年文盲率基本为零。西藏适龄儿童幼儿园入园率达99.64%,初中、高中入学率分别达98.91%、73.37%.西藏教育投入连年大幅增长,由1965年不足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165亿余元,总投入超过1020亿元。同时,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一乡一品”的文化活动品牌、实现了“乡乡有文化站”,大幅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优质、特色公共文化资源在全体藏民中共建共享。
五是可持续发展权。发展权所指的发展不能简单等同于经济增长,而是在谋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新方式,以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实现发展权的绿化,保护藏民可持续发展权。西藏实施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防护林体系建设以及湿地保护与修复、防沙治沙、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保护工程,森林和草原植被覆盖率不断提高。到2014年,共建有22个生态功能保护区、9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0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区覆盖全区1/3的面积,成为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构筑起牢固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大幅降低能耗,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仅201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0%.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构筑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线,对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三高”企业零引进、零审批,通过寻求发展与绿色的最佳平衡点有效落实绿色发展权。
总之,西藏在新发展理念导引下,以赋予权能为依托强化发展权,以社会公平为核心保障发展权,以可持续发展为手段增进发展权,在人权史上走出了一条发展权普惠共享的新路。(作者为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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