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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质检法治体系 全面建设法治质检
许新建
//www.workercn.cn2016-08-01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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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质检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7月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该规划认真总结了“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对新时期质检事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在新起点上谋划质检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是未来5年质检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了解“十三五”规划,在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的大力支持下,本报自今天开始陆续刊登质检总局各司局对“十三五”规划的解读,希望以此推动“十三五”规划的落实,推动质检事业迈上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质检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进一步完善质检法治体系,提升质检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从依法管理到依法治理、从严格执法到公正文明执法、从事后纠错到权力运行过程监督、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从法治理念到法治文化、从法治保障条件到整体法治环境的转变。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质检。

  一、依法全面履行质检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前谋划推进涉及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优化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以标准化促规范化,实现一个窗口办理和网上审批。对保留的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减少各种强制性管理的目录。

  二是大力推行“三个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务院部署,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各直属局、省级质监局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基础上,在全系统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职责法定、权责统一。

  三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根据危害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调整行政资源,突出重点,对症下药。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立法引领保障改革。大力开展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立法研究,重点推进标准化法、计量法修订。积极开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制修订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作为立法储备。

  二是转变立法理念,进一步提高规章立法质量。规章立法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从以立新法为主向以修旧法为主转变,以提高规章操作性和执行力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整体规划和理论研究,优先保障改革亟需立法。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质检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制定技术规范(规程)的程序性规定。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针对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确定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探索在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条件下,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质检系统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公开并落实权力运行流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完善监督制度,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切实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总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三是建立内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行政复议工作更趋规范。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办案水平。进一步完善复议工作程序,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审理质量。探索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等制度。

  二是行政应诉工作创新开展。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的衔接,做好司法协助工作,提升质检法治影响力。

  三是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研究完善调节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促进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教育。全面部署开展全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着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干部法律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创新普法方式,研究“质检法治云”平台建设,实现内外交流互动。

  二是建立法治质检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落实四中全会决定,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标准为基础,完善和细化法治建设各项措施,构建科学的法治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客观评价法治质检建设水平。

  三是建立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发挥法治质检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法制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搭建质检法治研究平台,逐步扩大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参与质检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法治质检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作者系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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