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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然要体现人类文明的先进成分。法治国家是人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这一命题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而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又必然展现出它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建设正昂首阔步地走在这一进程上。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极为精彩地阐释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特色——先进政党的强大推动。实际上,这不仅仅是体现在法治建设上,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国方方面面的伟大进步,都集中地归结到作为先进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上。这也是中国道路的一个特质,是其他的法治进程、其他的现代化进程所不具备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作了精炼的归纳: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把握住这一最本质的特征,才能够理解好社会主义的法治,把握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方向。
1.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领会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涵和重大意义,首先应该有整体的和宏观的视野。
这是我们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认识到,四中全会的主题凸显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高度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中包含诸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和新论断,领会这些思想和论断,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学习和把握四中全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履职不久,就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了法治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在法治中的地位是法治建设的关键问题,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由于普遍受到人治的影响,在这一问题上留下诸多教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需要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问题予以了及时而又深刻的阐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强调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在重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要求: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如何理解这一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履职后提出的三个“依法”、三个“法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既是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的“无缝连接”,也是党、政府、社会法治建设的一体化推动。它体现法治的全覆盖,是法治中国的完整蓝图。
四中全会对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做了重要阐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依法改革的新的重大命题,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一问题上有过重要论述,在今年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他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十八届二中全会上,他又再次阐述法治建设与政府改革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
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与改革的历史进程密切相关。改革初期,不破不立,以“摸着石头过河”作为基本的战略,不断突破传统的体制和框框,包括突破旧的法制,开辟新的道路。然而,改革在不断推进,时代条件在不断变化。三十多年改革中确立起来的新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已经逐步定型,改革的战略也需要逐步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是审时度势作出的新决断,这意味着中国改革一直存在着的改革突破法律的现象将终结,改革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这是加强法治保障改革的时期,也是加强顶层设计的时期,它是以中国特色的法律和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为基础的。因此,从更高的视野看,这反映了中国已经逐步走出“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进入制度完善和法治完备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