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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维权遇困境 工会援助促和解

宫法言
2018-11-29 07:58:17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漫画:赵春青

  伴随着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和大众消费模式的转变,快递员队伍不断壮大。然而,有些快递公司用工管理不规范,不少快递员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希望通过下面的案例解析,能够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快递行业用工中的法律风险,从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曾某来到合肥市职工帮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职工帮扶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详细地了解曾某的主要诉求和现有证据。曾某于2017年6月进入安徽省合肥市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快递公司一直未与曾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曾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口头约定曾某的工资为计件工资,按照每件1.5元核算,但是快递公司在多个月份均没有足额向曾某支付工资。因快递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无故克扣工资,曾某无奈提出辞职。职工帮扶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曾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快递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齐工资差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会保险。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曾某主张与快递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理由是他接受该公司的管理,从该公司取件后派送,以该公司名义收件,从该公司领取劳动报酬。快递公司则否认与曾某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双方之间建立承包关系,理由是其公司每月按照件数向曾某支付的款项是“承包费”,同时曾某让社区驿站工作人员代为投递包裹并支付代投费用。快递公司提交了多名证人证言来证明己方主张。曾某当庭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中没有显示入账款项的用途是“工资”,他提交的工友证言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且未被快递公司所认可,同时也无法提供工作证、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等材料。另外,快递公司已经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

  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曾某手头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现今快递行业在考勤管理等方面较之传统劳动关系更具有灵活性,且现实中快递员以承包名义负责特定区域收件派件的情况不在少数,因此本案存在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风险。即使仲裁结果对曾某有利,快递公司仍有可能向法院起诉,在法律程序迟迟无法完结且快递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即便得到胜诉判决,也难以保证执行到位。因此,法律援助律师建议曾某向仲裁委申请调解。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快递公司一次性向曾某支付2.8万元解决双方所有争议。

  【案件解析】

  目前,快递员群体维权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一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快递行业中普遍存在,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仅以口头方式约定报酬计算方式和奖惩规则,快递员随时入职开展工作,快递公司也不为快递员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书、入职通知书、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直接证明劳动关系书面材料。另一方面,快递企业将业务层层分包、转包已呈现行规化趋势。其中,第一种情况的承包人就是快递员,往往由于已经签订《承包协议》、款项现金支付、快递员自备车辆进行派送揽收等原因,而被一些法院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种情况是由最底层的承包人招募快递员送货,这时由于各层关系错综复杂,导致快递员难以向快递公司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各地仲裁委和法院对于快递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普遍以《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为依据,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裁决和判决结果并不完全一致。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大家务必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快递行业求职过程中做到以下三个“清楚”:

  一是问清楚。快递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等,企业管理规范程度及员工福利待遇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建议大家到任何一家企业应聘都要先了解清楚有关合同签订、保险缴纳、工资计发标准及发放方式等问题,并优先选择到与快递员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工作。

  二是看清楚。现实中,有不少劳动者在书面文件上签名之前,并没有看清、看懂文件所记载的内容,导致发生争议时陷入被动。因此,建议广大快递员无论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是签署其他书面文件,务必要仔细阅读其中内容,同时切勿在空白文件上签字。

  三是写清楚。不少法律纠纷的产生均源于缺乏书面证据。快递员在与快递企业就待遇、奖惩、责任承担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一定要将协商内容落实到纸面文件中,防止在争议发生时面临“口说无凭”的困境。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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