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我国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积极建功新时代,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加大对职工群众的维权服务力度,深入推进工会改革创新,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开创新时代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的壮大与发展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事关我国制造强国战略等目标的实现,已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就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门进行谋划和部署,发出了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动员令。工会组织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责无旁贷。在推进改革中,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贯彻落实协调机制,由全国总工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
回顾我国工运事业在党的领导下的发展历程,我国工会始终将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使命。90多年来,工会组织始终坚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全面履行着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基本职能。由此可见,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是工会的职责所在。
实现民主管理的深入开展
工会作为人民团体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政协组织的重要界别,代表职工群体整体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涉及职工问题得到社会关注或有效解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群众。同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将职工合理诉求体现在立法、政策制定等过程中。
工会还将民主管理延伸到企事业单位中,各级工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了实现职工的民主管理,国有企业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混合所有制企业采取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小微企业依托工会联合会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工会通过职工议事会、民主协商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实现民主管理的日常化、常态化。为了拓宽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有效路径,国有、非公企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和部署,要求党政、群团、企业及社会力量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
工资集体协商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增长、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多方面需求,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从1995年劳动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工会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各级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意愿要求,综合考虑地区、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通过协商找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契合点,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当前,工会服务已经延伸到职工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职业发展、医疗互助、劳动法律咨询、生活服务、体育文化等,形成了一系列覆盖面广、影响力大、职工得实惠的服务项目。工会还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到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中来,为职工群众提供专业化、职业化服务。
工会始终关注困难群体,关注薄弱领域。工会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工作已成为品牌,在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脱困解困的帮扶和保障中,通过精准识别,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对因病致困职工,推动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职工,实施“金秋助学”,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等。
实现新时代工会组织的新担当新作为,关键在行动。工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找准关键、理清思路,形成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凝聚起职工干事创业的磅礴伟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