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道:倘若北国春常在,何劳大雁朝南飞?作为企业应该多从“人心思走”中反思自己,而不是采取诸如迟发“年终奖”之类的“硬性措施”。如此,只能加剧人们的“离心力”,而不是“向心力”。别让年终奖寒了职工的心。
春节临近,年终奖发放往往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争议的焦点之一。1月4日,浙江高院官方微信通报几起与年终奖相关劳动纠纷案件。法院建议,为避免因年终奖产生纠纷,劳动者在入职时,应该将工资(包括年终奖)标准、发放情况等事宜写入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涉及薪酬问题的录音录像等,出现问题时,可以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1月5日《北京青年报》)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对于上班族来讲,辛辛苦苦地忙碌了一年,十分渴望能够领到一份年终奖。然而,有些企业不是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而是在年终奖上动起了歪心思——迟发年终奖。 试图用年终奖来留人,防止员工跳槽,笔者以为此举十分荒唐,于情于理于法都有点说不过去。
首先,这种做法有悖法理。年终奖虽然不属于基本工资,但是也是大家劳动所得一部分,既然是劳动所得,就应该“如数发放”,而不是任意“迟发”。有的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年终奖与奖金一样,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并根据工作业绩进行发放。当下社会语境下,恶意欠薪涉嫌犯罪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不客气地讲,迟发扣发年终奖与恶意欠薪没有本质的区别。
其次,这种做法有违情理。“年终奖”,顾名思义,就是大家辛辛苦苦地干了一年而应该得到的奖励,为了所谓的“留人”,竟然无视员工权益,以“迟发”相要挟,企业如此“薄情寡义”,只能让员工更加寒心。就一个企业而言,员工为何频繁跳槽,甚至裸辞,这是企业需要认真反思的。有些企业,尤其一些私营企业,平时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事,用工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更是拖着不办,工人的报酬甚至连当地的最低工资线都达不到,企业如此的“用工环境”,能留住人吗?
别让年终奖寒了职工的心,企业要在人文情愫的培植上多作为文章,增强企业的向心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少些歪点子,馊主意。近年来用工荒频现,尤其是春节过后,往往出现频繁的“跳槽潮”,致使一些企业出现了“用工荒”。人们常常能从“用工荒”上窥探到很多企业的发展轨迹。一些信誉好、讲诚信,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无疑成了人们的首选,受到人们的青睐;而那些实力一般,平时又不注重员工权益保障的企业则逊人一筹。在这样一种情势下,企业更应该注重保障职工权益,以应有的人文善意和温情来留住人才,而不是通过迟发“年终奖”来“留人”。要知道,一个企业缺失了基本的人文情愫,离心离德就在所难免。当一个员工“去意已定”的时候,仅仅靠迟发“年终奖”是留不住人的。
良禽择木而栖。一个企业如果各方面都做得很好,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向心力,员工是不会轻易地跳槽的。有言道:倘若北国春常在,何劳大雁朝南飞?作为企业应该多从“人心思走”中反思自己,而不是采取诸如迟发“年终奖”之类的“硬性措施”。如此,只能加剧人们的“离心力”,而不是“向心力”。别让年终奖寒了职工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