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武汉市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定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指南》,对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能否适度降薪?《指南》的回答是,首先需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对于员工在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如果企业与员工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应该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新冠疫情期间,大多数用人单位采取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也有一些企业以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工作量不饱和、员工不打卡等为由,取消了绩效、全勤和各种补贴,企业私自“调薪”的做法引起员工不满。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劳资双方应携手共渡难关,在居家办公报酬调整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上,用人单位不能自说自话,要增强依法平等协商意识。《劳动合同法》关于变更薪酬计算方式有明文条款,按照《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2月7日人社部发布了12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于如何计算春节延长假期的工资,如何计算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员工隔离治疗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等都有明确规定。
居家办公情况比较复杂,在工作量衡量、绩效考核等方面,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看法不尽相同,产生争议在所难免。每家企业情况各异,能灵活安排疫情期间劳动用工事宜当然好,不过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平等协商原则依法而为。用人单位应该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与员工平等协商报酬问题,共同探索解决办法。面对困难,与其互相抱怨,不如抱团取暖,相互体谅才能共克时艰。
在这场疫情前,劳资双方需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员工维护合法权益虽然没错,但企业也有现实的经营困境,两者是唇亡齿寒的关系。特殊时期,企业能够坚持不裁员、少减员、发工资,已然难能可贵。面对困难,作为企业的一员,要与企业共患难。企业能够挺过难关,员工的工作岗位就能保住,才有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