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严峻考验。稳岗返还作为失业保险制度防失业功能的重要政策抓手,在疫情防控期间成为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选择。落实稳岗返还政策,要坚持就业优先,在地区层面综合决策;适当授权,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具有属地性质的专项落实行动;加强制度建设,保持政策可持续性。
稳岗返还政策是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年度内不裁员或企业裁员率低于当地登记失业率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的上年度本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于稳定岗位的稳就业政策。
稳岗返还政策源于稳岗补贴政策。2014年,为加大对去产能企业的支持力度,人社部联合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失业保险参加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可申领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政策执行到2020 年底。2015 年,政策范围由上述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2018年国务院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制定专项稳岗返还政策。
企业稳则就业稳。自稳岗政策实施以来,补贴金额逐步增多,惠及企业和职工规模不断增大,政策效力不断增强。2015 年至2019 年,共支出稳岗返还金额1312 亿元,惠及企业276 万户次,户均次返还4.8 万元,稳定岗位2.56 亿人次。政策实施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企业和地方政府欢迎。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严峻考验。失业保险作为“反失业”的社保险种和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充分发挥“逆周期”调节功能,助力就业局势稳定。稳岗返还作为失业保险制度防失业功能的重要政策抓手,在疫情防控期间更是政策频出,成为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选择。截至3 月底,已有146万户企业享受到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达到222 亿元,惠及4951 万名职工,受益企业的户数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相信随着稳岗政策扩围提标,将会有更多企业受益。
政策的生命力来源于落实,涉及国计民生的失业保险政策更是如此。根据中央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强化稳就业举措关于稳岗政策的主要内容,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地贯彻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持就业优先,在地区层面综合决策,与中观政策统筹推进。稳岗返还是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内容。地区层面就业优先的核心要义是在确定当地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时,将就业政策提升到中观调控之中,并与其他经济政策协同考虑,统筹推进,促使就业与经济良性互动。各地落实稳岗返还政策,要坚持就业优先,在地区、产业、行业层面与其他政策统筹考虑,鼓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经济形势、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行业结构特征,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实际状况、就业失业基本特征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余情况,明确裁员率标准、补贴标准以及困难企业返还政策的适用范围,制定专项行动计划。
二是适当授权,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具有属地性质的专项落实行动,提高政策有效性。当前,各地失业保险工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就业失业形势差异性较大,失业保险事业发展也不平衡,即使在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失业保险的不同统筹地区间的发展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地落实中央关于稳岗返还政策总体要求,需要结合实际,体现地区属性。在疫情期间的政策落实更是需要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形势与稳就业工作,充分考虑各项失业保险政策的时效性特征,因时因地制定更为细致的落实措施,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力。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保持政策可持续性。稳岗返还政策是失业保险政策,需要在失业保险制度框架内统一决策,政策实施与否、适用范围与补贴标准的决策基础是拥有一定基金结余,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另一方面,稳岗返还政策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出补贴,具有“浮动费率”相关特征,政策实施能够调节基金收支、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具有提高失业保险制度活力的特殊功能。从这一意义上说,保持稳岗政策的可持续性,就是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首先,要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尽快实现省级统收统支;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确保稳岗政策顺利实施。第二,要进一步强化参保缴费工作力度,扩大稳岗政策覆盖面。当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在五大险种中最少,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参保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差距较大,建议通过五险统征统缴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规模,鼓励各地出台激励政策,引导参保率较低的私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群体应参尽参,让更多企业和职工享受政策红利。第三,要提高经办效率,增强政策效力。要进一步简化稳岗返还申报程序,减少申报材料,提高基层地区业务经办能力和经办信息化程度,缩短经办周期。此外,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借助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减免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调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和发放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等政策的契机,加大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扩大失业保险稳岗政策知晓度,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申请补贴,充分发挥稳定就业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