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责任共担,共渡疫情难关
——在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观点
在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协同推进过程中,要着力发挥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三方协力共同面对和解决疫情中的劳动问题。在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工会推动、企业协同、共渡难关的原则,协调矛盾实现利益平衡,界定好各自的责任并具体落实。
日前,就如何在抓好疫情防控与大力推动复工复产的当下,更好地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
三方机制是疫情中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
常凯:疫情对经济产生了重创,自然要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企业如果无法正常运营,劳动者的就业和劳动报酬自然无法保障。其中,目前影响最大的就是就业,尤其是在第三产业。保障劳动者权益首先要保就业,而保就业就要保企业,只要企业能坚持下去,工人就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是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过程中,特别提出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是因为这是政府、企业和劳动者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劳资政三方协力。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2月初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劳资协商的途径来解决疫情中的劳动关系问题,这个思路是非常好的。企业层面的问题,需要劳资双方通过多种途径沟通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仅仅通过企业层面的劳资双方协商,还难以解决当下的劳动关系问题。因为疫情所带来的问题,不仅是企业层面,而且直接关联到产业层面、社会层面和国家层面,许多问题并非企业层面的协商就能够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就特别迫切。因为只有通过三方机制,才有可能在各个层面调动协调劳资政的力量,共同面对和解决疫情中的劳动问题。
渡过疫情难关需要坚持三方责任共担原则
常凯:在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过程中,要发挥三方机制作用,首先是要发挥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政府作为三方机制中的主导方,其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都不可替代的。此时的协商,不仅是在企业层面,更应该在社会层面进行对话,因为疫情所造成的问题并非是个别企业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当然,在不同的企业和产业中会有不同的表现,但大家所面临的共性问题更突出。而这种社会层面的共性问题,必须要由政府出面牵头主导才能有效解决。
劳资关系作为一个社会系统,所牵涉的不仅是劳资双方,而是整个社会,特别是劳资政三方。在企业层面,要渡过疫情难关,需要劳资双方共担,但在社会层面,则需要劳资政三方共担。这种三方共担的形式和机制,就是劳资政三方协商的机制。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三方协商机制更彰显其价值。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我国推行多年来,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下处于疫情严峻挑战的非常时期,不同于以往的常态时日,这时更需强调的是三方共筑利益共同体。在三方机制运行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工会推动、企业协同、共渡难关的原则。
在这当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这不仅是因为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就是政府主导的劳动关系,而且在疫情当前的情势下,更需要发挥政府对于全局掌控、协调各方的力量,以形成合力共渡难关的作用。工会在三方机制中,历来具有推动者的作用,因为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三方协商机制面临的基本任务是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利益,为此,工会当然是三方机制的最有力推动者。企业是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就业的载体,三方机制是企业发展的稳压器,企业协同动作是三方机制有效实施的保证。
劳动关系三方有各自的身份必然有各自的诉求,但疫情当前必须以大局为重,协调矛盾实现利益平衡,避免或减少劳资矛盾和冲突,实现共同发展。在政府的主导下,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支持政府、主动提供信息和建议,通过协商对话,形成处理疫情中劳动关系的共识和相关政策,在保企业保就业的目标下,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三方应该承担各自责任并具体落实
常凯:从政府层面来讲,当此困难时期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是提出和制定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政策,以指导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处理。政策要基于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透明度来制定。在这方面,需要认真听取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信息和建议,因为他们对于企业和员工最熟悉。同时,不仅要考虑如何渡过眼前的困难,还要考虑疫情发展的下一步会面对的问题。政府已经在三方机制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政策,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需更好发挥这方面作用。
其二,当前劳动关系面对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支持企业生存下去,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作为三方机制中政府代表的人社部门,不仅要履行部门职能并调动本系统的资源来支持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如关于失业保险金的使用、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指导和员工培训等,还需在国家层面提出更实际的救助措施,如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除了现有的减免社保缴费、低息贷款等措施外,可以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税费、退还税金,甚至直接予以现金补助。对劳动者的救助,政府对企业提出保障劳动者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但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在特定的行业、区域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工资支出,甚至考虑直接向职工发放救济金。简而言之,对于企业和职工的救济,除政策调整外,还需要“开仓放粮”拨出相应的资金直接资助企业和职工。
工会是三方机制的推动者。在三方机制中,代表劳动者的利益,促成政府劳动关系政策的完善,是工会的责任。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此时要详细了解企业和职工的需求与现状,提出工会的政策建议,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及时反馈给政府,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同时,工会要协助落实好政府在疫情期间制定的关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相关政策,支持政府做好工作。
在现实中,要特别强调发挥工会自身的作用和力量,直接帮助企业和职工。在非常时期,工会可以动用工会经费和工会资金,直接救助困难职工。另外,工会也要积极主动协助企业渡过难关,除了日常工作的配合支持外,还可以考虑企业在一定期间免缴工会经费和工会准备金,以直接减轻企业的负担。
企业代表组织首先要在三方机制中,积极反映基层企业的状况和诉求,推动制定和落实支持救助企业发展的政策。在现实中,还要把同行业内的企业组织起来,共同协商,开展自救,寻求生存发展之路。其次,企业组织应督促指导企业处理好疫情中的劳动关系,在困难时期,要与职工同舟共济,而不是将危机转嫁给职工。在这当中,能够尽力保存劳动关系不仅对于职工的生存至关紧要,对于企业今后的恢复发展也有重要意义。要通过诸如减少工作日、发放生活保障金、无薪休假等手段,尽力争取保留劳动关系。如必须裁员,也要按法律规定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保障,以避免发生集体劳动争议。
(访谈专家: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常凯 本报记者 张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