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带薪休假”给一些企业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相关律师、专家认为,为缓解疫情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同时回应劳动者合理期待,可修订《劳动法》纳入劳动者无薪休假权的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既给企业减负又保就业。
无薪休假:劳资双方利益平衡器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蔓延,企业经营遭受巨大冲击,大量员工在疫情期间长时间待岗在家或是采取轮班制度,企业在无法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劳动力成本负担沉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侯国跃说,无薪休假是指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被迫改变原有生产及业务模式,减少约定工作时间,并相应地按比例减少劳动报酬的行为。在西方国家,无薪休假是应对金融危机、缓解劳资矛盾和纠纷、增加就业机会的一种办法。劳动合同关系并非单纯交易关系,而是生存相依、经济互利、荣辱与共的利益统一体。无薪休假制度是值得关注的劳动利益关系平衡器
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静说,疫情或是其他不可抗力情形的出现,往往是在短时间内或是可预见期限内能够消除的,企业也仅是在这期间劳动力过剩,等恢复正常后能够及时满负荷运转。无薪休假能够省掉裁员-重新招聘-培训-试用-上岗等过程,提高企业复产效率,也为企业节约了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负担的巨额经济补偿金。
宜在《劳动法》中规定无薪休假权
梳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立法仅就带薪休假制度设有明文,而无薪休假制度基本为我国法律空白。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沿海有部分私营企业尝试使用这种休假模式,用于应对在工厂生产淡季时劳动力过剩的困境。2008年经济危机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安永规定无薪休假1个月,员工可在2009年1-6月间集中或分散休完该假期。
2020年3月17日,加拿大艾伯塔省通过《就业标准(2019冠状病毒病休假)法规》,规定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而自我隔离的,有权获得14天的无薪工作保护假。英国政府3月21日宣布,为所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无法开工的各行业员工支付80%的工资,上限为每月2500英镑。“在这些国家,从用人单位视角观之,疫情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由政府支付,体现了劳动者所休之假为无薪假。”侯国跃说。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旭认为:“如果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不适当地享受无薪休假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影响。也极有可能成为企业变相降低工资标准、变相裁撤员工的不当手段。”
员工可主张无薪休假权
考虑带薪休假权和无薪休假权的制度衔接,业内人士建议,劳动者在休假事由符合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形下,应优先行使带薪休假权;带薪休假期限不足的,有权主张无薪休假权。无薪休假权并非劳动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也应限制在个别特殊情形之内。
首先,突发事件发生时,劳动者在必要时可行使无薪休假权。例如,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感染者予以“隔离”,劳动者无法在工作时间内返岗,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仍须支付薪酬,显然不合劳资关系平衡保护法律原则。
其次,在劳动者带薪假不足但因自身或其家庭成员出现严重健康状况确需延长休假的情形下,为兼顾劳动者和企业利益,有必要赋予劳动者无薪休假权。可参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为任意12个月内享有的无薪休假时长累计不得超过12周。具体规定可依据用人单位的经营规模、员工数量及资金状况综合考量衡定。
陈静建议,无薪休假制度的实施,要注意与工会组织密切联系。在劳动者生存权、就业权能够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无薪休假的相关标准也应该安排到集体合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