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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疫情防控期“共享员工”合法权益保障

邢承木
2020-04-29 14:53:51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防疫期间,“共享员工”的新型用工方式通过人力资源的再分配,实现了企业、员工的双赢,因此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做到安全生产尤为重要。

  自疫情发生以来,不少从业人员做起了“客串”,厨师进行生鲜分拣,房地产销售送起了快递,酒店领班成为日化厂工人……他们有一个新颖的名字——“共享员工”。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既帮助人力成本压力大的企业渡过难关,又为人手不足的企业一解燃眉之急。通过人力资源的再分配,实现了企业、员工的双赢,发挥了保障民生、促进生产、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等作用,可谓一举多得。

  不论何种用工方式,保障安全是第一位。对这种新型用工方式,安全管理要相伴相随,“共享员工”更要“共享安全”。

  首先,相关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目前,“共享员工”多是企业间自发的“借工”行为,双方互相达成用工协议,一方调入,另一方调出,自救互救,共渡难关。但企业“共享员工”行为应该守法合规,要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建议,防止出现从业人员“被共享”现象。要切实做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充分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如果企业以“共享员工”名义随意向缺工企业进行劳务派遣从中获利,就可能损害劳动者权益,不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要解决这些问题,光凭企业之间、劳资之间的沟通、协作、磨合显然不够,这就需要人社、应急、工会等相关部门以适当的方式介入,对“共享员工”这一新型用工模式予以规范管理,特别是安全监管不能出现空白,推动“共享员工”用工模式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

  其次,相关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对于传统的用工方式,“共享员工”的隶属关系、管理模式比较复杂,因此,必须明确“共享员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例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调出企业与调入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合理用工。无论用工方式有何不同,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调入企业要将“共享员工”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一视同仁。要给“共享员工”提供必需的培训,以帮助员工熟悉了解新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了解基本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并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涉及跨行业、专业和工种的,要及时做好共享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进行必要的考核测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能招之即来、来之即用,防止出现“上午上岗、下午出事”的悲剧。涉及特殊作业的,要检查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资质,严禁无证上岗。劳动者借调期间遭受工伤的,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调出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调入企业按照约定给予调出企业相应补偿。

  再次,相关从业人员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共享员工”在新的工作环境中要服从管理,主动接受调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掌握新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遵守新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共享安全生产经验做法。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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