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基础建设,筑牢夯实劳动法律监督的根基。在组织建设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力度,把监督触角向小微企业延伸,让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覆盖到更多企业和职工;在队伍建设方面,应配齐配强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实战演练,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在机制建设方面,把工会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会与人社部门、企业代表组织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起来,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共同推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突出监督重点,全面提升劳动法律监督质效。首先,要强化对重点内容的监督,把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实施情况,作为劳动法律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其次,要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例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企业和职工较为集中的区域;中小微非公企业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有待提高的领域;餐饮行业、建筑施工等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曾发生过集体劳动争议的企业等,这些领域、行业或企业应作为重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此外,要强化对重点时段的监督。年根岁末、夏季高温、企业破产关闭和改制重组等重要时间节点,是职工权益保障相对较弱的时候,要加强对这些重点时段的劳动法律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
创新监督方式,在经常监督中提高效率。首先,要推动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每年对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我检查。在此基础上,市县工会每年抽查一定数量企业,组织一到两次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更好地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其次,要区别用工情况加强重点监督。根据不同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有重点地选择一些企业,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改正。此外,可以根据职工关注的热点每年选择一到两个重点项目,组织专项监督。
健全联动机制,在资源整合上形成合力。加强与人社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对接、检查联动机制,形成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支持。首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利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及时通报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情况,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同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针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分析,制定解决办法。此外,建立联合检查制度,针对劳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一些涉及职工人数较多、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与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综合施策,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强化工作衔接,放大劳动法律监督成果。首先,抓好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衔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主动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协调,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需要仲裁、诉讼的,要主动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同时,抓好与法治宣传工作的衔接。坚持问题导向,把在监督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法治宣传的重点,通过靶向明确的法治宣传,及时提醒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引导职工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此外,抓好与立法参与工作的衔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带有普遍共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如果是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等原因引起的,要及时把相关问题向上一级工会、地方党委政府、立法机关等部门反映,提出建设性对策建议,从立法上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立足解决问题,在做实监督上务求实效。对在监督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力争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化方式解决,尽量将其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可以运用“两书”方式推动解决。对经过提醒、协商,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通过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提请劳动行政等部门,依法推动问题解决。此外,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劳动争议隐患,要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作者单位:江苏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