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探索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李达是少数几位构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代表人物之一,他不仅是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最早探索者,而且在这方面为我们留下了彪炳史册的两部著作。
《社会学大纲》是李达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第一个文本。它与同时期国外特别是苏联的哲学教科书相比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该书共分“唯物辩证法”“当作科学看的历史唯物论”“社会的经济构造”“社会的政治建筑”“社会的意识形态”五篇。仅从篇名就可以看出,该书的内容已涵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诸基本原理。它不仅是当时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最完整、最全面的阐述,而且构建了一个“实践的唯物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体系。
首先,《社会学大纲》明确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即唯物辩证法或辩证法的唯物论是“实践的唯物论”,认为“实践的唯物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哲学的根本特质。他指出:“辩证法的唯物论,以劳动的概念为媒介,由自然认识的领域扩张于历史认识的领域,使唯物论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变成了实践的唯物论。”“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入了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的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在李达看来,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实践具有两方面的规定性:一是指以劳动为基本形式的感性的现实的人类活动;二是指作为认识的源泉、认识发展的契机和认识的真理性的规准的实践活动,因此,“实践”既是一个本体论范畴又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李达对实践范畴的这两重规定性及其重要理论意义都进行了深刻论述,但相比较而言,他更强调实践的认识论意义。这是因为,他认为,作为实践的唯物论,“唯物辩证法,当作哲学的科学看,原是认识论”,而“当作认识论看的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又是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与自然观之普遍化的概括”。
其次,《社会学大纲》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即唯物辩证法是“人类认识史的综合”,阐述和展现了人类哲学思想史上“实践的唯物论”的生成和发展的内在逻辑。李达指出:“唯物辩证法,是唯一的科学的世界观。这个世界观,是摄取了人类认识的全部历史的成果而积极的创造出来的东西。所以我们在研究唯物辩证法的一般原理之时,必须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说明唯物辩证法的孕育、诞生及其发展的过程,指出这个哲学实是人类认识史的总计、总和与结论。”李达把一切先行的哲学都视为“唯物辩证法的前史”,并认为“唯物辩证法的生成,不仅是费尔巴哈的唯物论与黑格尔辩证法之批判的摄取,还根据了新的丰富的内容”,即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的新成果。李达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历史上的哲学的关系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来源的这些论述,较之后来苏联及国内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有关看法要全面、深刻得多。
最后,《社会学大纲》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即唯物辩证法理解为一个整体、“一块整钢”,认为“唯物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与自然观的统一,两者统一的基础是社会的实践”。李达认为,“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同时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唯物辩证法,必须从历史—社会的领域贯彻于历史—社会的基础之自然领域,它才成为统一的世界观,成为一般的方法论,所以唯物辩证法必须是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与自然观的综合”,而“唯物论的自然观(自然辩证法)与唯物论的历史观(历史辩证法)”不过是“当作实践的唯物论看的唯物辩证法”的两个部分、两个领域。“辩证法,论理学与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是同一的哲学”。李达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克服了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理解为唯物史观的局限性,也与当时苏联哲学界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为世界观、视辩证法为方法论并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由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几大块构成的片面看法判然有别。
总之,李达在《社会学大纲》中所构建的“实践的唯物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体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了独到的理解。众所周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展了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并迟至90年代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问题上大体上达成了某种理论共识。李达在30年代中期就已明确主张和系统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论”并构建了一个“实践的唯物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体系,仅此一点就足以表明李达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的深刻性和创造性。
《唯物辩证法大纲》是李达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第二个文本,它是20世纪60年代初李达受毛泽东同志委托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的上卷。李达之所以要主持编写这部著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他对当时流行的苏联哲学教科书很不满意,认为其中有很多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二是他觉得自己以前撰著的《社会学大纲》虽得到毛泽东同志的很高评价,但那本书毕竟是20多年前的著述,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概括中国革命实践的宝贵经验,不可能论述毛泽东哲学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贡献,也不可能联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因而仅仅对其作局部修改尚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这两方面的考虑决定了《唯物辩证法大纲》的理论着力点:一方面,该书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学大纲》原有的诸多理论特色,如强调唯物辩证法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方法论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以及“人类认识史的总计、总和与结论”,重视考察“唯物辩证法的前史”,突出实践观点及其认识论意义,强调“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同一性”,等等。另一方面,该书着力总结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系统阐述了毛泽东哲学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贡献。为了实事求是地阐述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该书用整整一篇来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认识史的唯物的辩证的综合”,从原始时代的人类认识一直讲到毛泽东同志对唯物辩证法的新贡献。因此,无论是在概念框架还是在理论内容上,该书所构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阐释体系都克服了当时流行的苏联模式的哲学教科书所普遍具有的那种片面性,赋予马克思主义哲学以鲜明的中国风格。
4、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精辟阐释
从建党时期开始,李达与毛泽东同志之间有着近半个世纪的哲学交往。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经济学大纲》以及译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都是毛泽东同志反复阅读过的著作,并受到毛泽东同志的高度赞赏。新中国成立后,李达又对毛泽东哲学思想作了精辟阐释,为准确理解、系统把握和广泛传播毛泽东哲学思想作出了重要贡献。
20世纪50年代初,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矛盾论》经修改后公开发表,李达随即写作和发表了《〈实践论〉解说》《〈矛盾论〉解说》等著作,对“两论”作了精深研究和系统解说。
一是全面解读了“两论”中的基本思想和重要观点。“两论”解说采取逐段解读的方式,不仅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准确地阐明了“两论”的理论源泉,而且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发展史实以及中国革命经验和中国历史事实,阐明了“两论”的实践基础。同时,李达还运用通俗、生动的语言和直观清晰的图解,结合毛泽东同志其他著作中的有关论述,完整地阐释了“两论”乃至整个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并对“两论”中未能展开的一些重要概念、观点及其所涉及的经典作家的论述作了详细解说。
二是补充和发挥了“两论”中的一些重要观点。“两论”解说并未囿于“两论”本身的内容,其在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研究中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例如,在讨论认识过程中的两次飞跃时,为了说明人的认识的能动性,李达提出和讨论了“认识的受动作用与能动作用”问题,认为认识的受动作用与能动作用是物质生产活动中的受动作用与能动作用在认识过程中的反映;在说明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时,李达发挥了列宁关于“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的观点,得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的结论。这些真知灼见都为毛泽东同志所接受和吸纳。
三是阐述了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理论地位以及学习、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的意义和方法。“两论”解说的一个突出理论特点,是把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宣传自觉融入对“两论”的文本解读中去。例如,在解说“两论”关于从理性认识到革命实践的飞跃、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宇宙观的对立、人类认识包括由特殊到一般与由一般到特殊两个过程的论述时,李达都以毛泽东思想或毛泽东哲学思想为例来加以分析,彰显了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真理性和创造性,也阐明了学习、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的重要性和科学方法。
李达的“两论”解说堪称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典范,它很好地适应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需要,为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提供了一个重要范例,为推进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创造了一个良好开端。毛泽东同志曾称赞《〈实践论〉解说》:“这个解说极好,对于用通俗的言语宣传唯物论有很大的作用。”
“两论”解说对毛泽东哲学思想核心文本的精深研究,为李达后来在《唯物辩证法大纲》中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系统阐述奠定了坚实基础。《唯物辩证法大纲》把毛泽东同志的哲学贡献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毛泽东同志把党内正确路线同错误路线的斗争提到哲学的高度,作了系统的解决,为坚持正确路线、反对错误路线提供了锐利的武器和可靠的保证;第二,毛泽东同志第一次系统地、深刻地、简要地、通俗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把它具体化为党的工作方法,使它成为广大革命群众能够直接掌握的尖锐武器;第三,毛泽东同志在指导中国民主革命的过程中,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以农民为主要群众、以反帝反封建为直接任务的独特条件之下,创立了一整套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革命的学说,光辉地发展了唯物辩证法;第四,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新的历史条件,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完整学说,从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该书最后总结说:毛泽东哲学思想“以新的内容独立地推进唯物辩证法,把它提到了新的阶段”。
(作者:汪信砚,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分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