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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祖父是个读书人,教过书,进过正儿八经的单位,后来因种种原因被迫回了家。在后来几十年的光阴里,祖父一直悲伤抑郁地活着。父亲只勉强读完了小学,这是祖父最大的心结,也成了父亲的心结。当我们长起来,父亲是希望我们好好读书的。上学时,每次放假回家,他便会带我上新华书店逛。那时候对书本的喜欢,是纯天然的,没有引导,没有目标,就是感觉进了一个新奇的世界。当时父亲工资只有几十元,但他舍得花掉四分之一的钱给我买书看。
那时候,《格林童话》和《天方夜谭》是孩子们最喜欢也最奢侈的拥有。当满村的孩子爬树掏鸟窝,下河摸鱼儿,到处追鸡赶鸭的时候,我一个人猫在角落里啃着那些书本乐不可支。
那时候,分享是一个奇怪的词语,你把你认为很有趣儿的故事和事物讲给他们听时,可能只收获到很少的一部分友善,更多的是冷落与孤独。
后来偶尔想起这些童年的影像,父亲与书本给予我的记忆,真像是一个童话。
二
很小的时候,我就暗下决心,此生做不了教师就当一个作家吧。好像这真是天底下最美好的职业。十年前在城里打工,我常害怕下岗,又不甘心去当一个售货员,或者是一个超市的收银员。主要的原因,一是我数学打小就不好,计算能力远不及街边卖小菜的老婆婆。二是站在那里一个一个地收钱,对我而言也是很难为情的事。那干点什么好呢?突然有一天,灵机一动,就写文章吧。因为写文章可能会有稿费。也许,这可以让我避免成为超市售货员和收银员的风险。看看,我写作的动机居然不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清水洗心,而仅仅是为了吃饭。很长一段时间内,别人恭维我是个作家,我就从内心感觉到羞怯。
写作的另一面肯定是阅读。买不起书的时候,我就在网上搜索作家们的经典,偷偷用打印机打印,一本本装订成册,没事的时候就躲在办公室的角落里读得津津有味。从童年到成年,阅读已隔了万水千山。拿起书本,居然很快就有了甘之如饴的快乐。我想,有些东西是生命之间的契约。
后来,经济条件好一些了,稿费可以供养我想要买的任何书籍的时候,我家那饱满的书柜里,始终存有十多年前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经典“书”。它们无时不在提醒着我,从困顿的日子里出发的一丝亮光,以后应该时时带着上路。
三
阅读的过程中,除了经典书籍本身对自我的影响,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好处,那就是学会了休止。我所理解的休止就是懂得爱惜文字。阅读的世界越广阔,这种感觉就会越强烈。
真正意义上的写作与码字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仅仅是为了赚得稿费,码字倒真是一件信马由缰的好事,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根本不需要停顿,根本不需要作长时间的抉择,编辑看好的选题,你尽管依葫芦画瓢就是。但是,写作不是这样的。写作的过程,投入了自我的尊严与良知,还有温暖与爱。说到底,写作其实是个体力活儿,相当于一场盛大的约会,真正的写作是呕心沥血的。只有真正爱过它的人,才会懂得什么叫珍惜它。所以有一天,我突然不敢贸然提笔了,我怕写坏了笔头。阅读已经让我有了一种全新意义上的成长,并超出了我当初所理解的阅读。
我一直记得当我洋洋得意地将自己的一篇文章传给一位作家朋友看时,他发过来一句:多读书吧。那一刻,我面红耳赤。
走夜路的时候,路上好心人的一声咳嗽,也是温暖的壮胆。
四
写字十年,读了几本或厚或薄的书,再也不敢洋洋自得。写作也给我带来了生活上的改变。那就是我开始拥有了精神上的真正独立。它让我一步步长成了自己真正的样子。哪怕后来,生活再一次急转直下,我成为了单亲母亲,带着孩子在城市里左奔右突,阅读与写作依然是支撑我勇敢面对生活的最有力武器。它让我内心坚定而又清醒,知道了活着的意义。
如果生命有八十年,我将还可以读上四十多年的书,想到这些,竟然连头发梢都是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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