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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此次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它提高了政府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既能为政府‘权力瘦身’、更多市场主体‘松绑’,也能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管理自主权,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评价道。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势在必行
王满传介绍说,行政审批事项分为两类:针对政府自身之外的主体而设立的称为行政许可,如面向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则是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或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是一种政府内部管理活动,不是面向政府外部的行政行为。
严格意义上讲,按照《行政许可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为行政许可审批。同时,我国《行政许可法》还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2004年国务院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王满传说,当初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必要的,“因为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审批行为”。但在实际运行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不副实,一些面向政府自身之外主体的审批事项也被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于不是行政许可事项,就无须像设立行政许可事项那样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导致这类审批事项大量出现,也很难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清理。他同时介绍,各地还存在许多以“红头文件”形式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
他说,过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仅制约了公民、法人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经营管理和发展空间,而且束缚了地方政府的手脚,降低了政府效能,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进行彻底清理。
提高行政效能为市场和社会主体“松绑”
“下发《通知》,是在之前一波又一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国务院推进的新的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加力之举。”王满传说,“这体现出本届政府改革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步子之快。”
的确,本届中央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的第七次比较集中的行政改革。截至2014年2月,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下放416项行政审批事项。
《通知》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
对此,王满传认为,一方面,可依法对以非行政许可的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有利于取消、规范此类审批事项,进而为市场和社会主体“松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向地方政府放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需要建立针对地方政府的评估监督机制
《通知》明确,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而两种类别的清理,因工作需要而保留或调整的程序及标准区别很大。
《通知》指出,对于面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了取消外,若确有工作需要的可以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但前提条件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规定进行设定;对于面向地方政府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若要保留,实施部门要在一年内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这就意味着前者的设定比后者多了一道法律门槛。”王满传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前者是面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后者是面向地方和下级政府。
针对两类不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知》也明确了时间表,即要在《通知》印发后一年内予以取消或下放。对此,他表示,设定时间表,体现出中央政府的改革决心,也折射出可以预见的改革阻力。
“在这方面,国务院各部门已起了良好的示范、推动作用。”王满传说,“下一步,需要建立针对地方政府推进这项改革的评估、监督机制。同时,让专家和公众通过适当方式、渠道有序参与改革进程,共同推动这项改革顺利开展。”(本报记者 王昊魁 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