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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智能手机日渐普及,形形色色的手机APP应用程序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体验。然而,一些侵害用户权益的现象也让普通网民防不胜防。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应用程序提供商与应用商店的责任和义务提出要求。问题APP究竟有哪些招数?缘何屡打不绝?《规定》能否有效整治APP乱象?本期“思与辨”对此进行讨论。
问题APP作恶多端,乱象愈演愈烈,亟待治理
主持人:智能手机日渐普及,形形色色的手机APP应用程序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体验。然而,一些侵害用户权益的现象也让普通网民防不胜防。问题APP究竟有哪些招数?
刘国强:问题APP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窃取用户信息,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这些APP通过程序设定,可以收集用户相应信息,甚至对手机进行远程监控,然后把信息贩卖给进行各类不法推销的企业;二是传播违反法律规定,传播不实或色情信息;三是给用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通过诱导用户进行下载、点击等方式,收取相应费用,甚至开发敲诈勒索软件,如锁屏软件,用户必须给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费用才能解锁;更有甚者,直接骗取用户巨额资金;四是影响手机消费者的手机应用,扰乱手机APP的市场规范。而这些问题APP使用的具体招数主要包括:一是使用消费者难以察觉的后台运行程序,来窃取信息或诱导消费者进行信息消费;二是搭载其它消费者不需要的软件或广告,甚至强行安装;三是以山寨的形式仿冒正规APP.
和静钧:于个人用户而言,表现为三大类损害,即财产性损害、隐私损害、个人信息损害。财产性损害指的是诸如流量偷跑、账户上资金或虚拟财产损失等,隐私损害则表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启地理位置、启动录音、录像等私密生活被偷窥,从而造成引发次生损害的风险。个人信息损害则是应用程序服务商或提供商征集到的用户信息未加以诚信保护或恶意利用造成的损害。
王静岚: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吸费、消费陷阱,到较为普遍的过度信息采集、盗取或滥用个人信息,乃至传播病毒软件,甚至违法开展信息服务活动、非法经营等等,问题APP作恶多端,乱象愈演愈烈,亟待治理。
长期以来,对APP的管理,多是依据其用途进行分头管理,在这次网信办发布新规前,一直缺乏直接、清晰、简洁的规制和制度
主持人:问题APP缘何屡打不绝?
刘国强:一是技术原因。APP开发本身难度不大,但在技术不断发展变迁的信息产业,技术监管难度更大,且总是滞后,这一反差使技术性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二是管理原因。长期以来,对APP的管理,多是依据其用途进行分头管理,在这次网信办发布新规前,一直缺乏直接、清晰、简洁的规制和制度。对用户自行下载的手机应用,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制。在用户反映出问题之后,查处力度也跟不上。一些被曝光的APP仍然没有下架,甚至很快又借尸还魂;三是社会原因。不法行为的目的都是逐利,在缺乏相应管理规范的情况下,这些不良现象就是社会信用度和整体道德水平的表征。提升国民道德素质是社会良性发展有待解决的难题。
和静钧:一个问题APP被打下去后,另一个技术更先进的问题APP可能粉墨登场,这种屡打不绝,是由这一技术的不对称性所决定的,是技术与道德的天然矛盾所决定的。当然,屡打不绝与泛滥成灾是两个概念,假如泛滥成灾,只能说明监管层面出了大问题,这一大问题纵容了恶意APP、打压了善意APP发挥空间。
《规定》明确的处置权利、措施和流程,使《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此次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哪些特点?能否有效整治APP乱象呢?
王静岚:《规定》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用户权益。《规定》在保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保护用户权益的根本思路和原则。针对目前有些软件随意读取手机用户的位置信息、通讯录、短信息和通话记录,甚至调取摄像头、读取用户隐私信息等过度采集和滥用行为,《规定》明确要求 APP 提供者应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基础上的一次细化和明确,是从立法层面加强用户权益保护的一大进步。
《规定》明确的处置权利、措施和流程,使《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了应用商店提供者对 APP 提供者的管理责任,指出应用商店提供者对违反规定的 APP 提供者,可以视情节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样细化的制度设计,也使得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界定平台责任。
刘国强:在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了国家网信办作为移动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的主管单位,有利于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在规定制订的立场上,《规定》侧重于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其他权益,针对手机应用中的难点问题做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并极大地提升了网民投诉的方便性和便捷性。
《规定》对APP提供者提出了六大硬性要求,对应用商店提出了四项管理责任。这为不同主体的分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要收到好效果,必须落实好这些措施。
和静钧:《规定》中的“六项义务”中的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是个重点,也是亮点。用户信息安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时代命题,应从系统与全面性的视角加强这一个领域的立法与执法力度。“六项义务”中的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机制中,对违反规定的如何进行惩罚、惩罚力度如何、惩罚是否及时,都将影响到这“六项义务”的落实。“六项义务”相当于对用户推出了“实名制”,这对规范互联网环境下的问责制是有利的。不过,《规定》在惩治恶意提供商方面,力度仍然不够。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嘉宾: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静岚(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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