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是改善营商环境关键一环。自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到2018年重申“政府要信守承诺,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再到2019年又一次强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这一提法已连续3年登上《政府工作报告》。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原副校长赵长茂。
学习时报:您听了政府工作报告,有哪些特别的感想?
赵长茂:听了报告后有很多感想,这里只谈一点。我对报告中的“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这段话深有感触。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常常出现“合同刚签了,书记换人了;投资到位了,又说不干了”的现象。“新官不理旧账”“后任推倒重来”,前任答应的优惠没了、谈好的条件变了、做好的规划废了……在一些地方投资经商,地方主要领导变动有时会成为一个不可控的变量。这常常让企业利益受损、政府信誉打折,当地背上失信恶名,拖累经济发展。据了解,类似情况,在很多地方时有发生,甚至在一些地方,政府失信已经成为屡治不愈的顽症。
学习时报:政府既是社会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道德的示范者。政府讲诚信守契约,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前提,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些年,相关部门出台了哪些政策来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赵长茂:实际上,中央对政府诚信问题高度重视,早有要求,相关部门对如何处理政府失信产生的纠纷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诚实守信”明确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同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出台了《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8年1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就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意见,出台了具体措施。
2018年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国企,都要坚决杜绝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今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我理解,政府诚信问题之所以被高度重视,是因为,政府失信,包括“新官不理旧账”,不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恶化营商环境,而且会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实践证明,哪个地方政府依法守信,哪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就好,经济发展就更顺畅,社会就更加稳定和谐。如果一个地方的政府诚信不足、公信力不高,不但不能吸引更多外部投资,甚至已有的投资也留不住,企业外移、人才流失,使地区发展失去动力。
从更深层次说,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做到诚实守信,那么这个政府就失去了要求企业和个人做到诚实守信的正当性。正所谓,自己不正,焉能正人?自身不正,有令难行。政府失信的结果必然是企业和个人诚信观念淡化、弱化,失去诚实守信的责任感和不守约的负疚感,从而不能形成诚信守约的社会氛围,社会信用体系也就因此不能逐步完善。
学习时报:那么,如何让政府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示范表率作用呢?
赵长茂:首先,要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普遍的诚信教育。观念支配行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没有诚信守约观念及观念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的公信力。事实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都具有诚信守约的意识和自觉。应该通过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政府必须带头讲诚信守契约的观念,可以说,抓好诚信守约教育是一种事关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政府工作人员带头讲诚信守契约的意识和自觉性越强,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
其次,要强化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诚信守约的制度约束。诚信守约理念的形成和强化,固然离不开教育,但仅有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实践证明,要把理念变成习惯,必须强化制度约束。有时候,一次惩戒所产生的效果可能胜过反复多次的说教。制度约束的硬度,决定政府诚信的程度。约束性制度,包括政府内部考核及追责问责制度、服务对象对政府的“好差评”制度、对失信责任人惩戒制度等。对于“新官”,要重点加强“理旧账”考核。要加强人大对政府诚信守约监督,对政府工程项目实行硬预算约束。
再次,要加大营造促进政府诚信守约法治环境的力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同时是法治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实守信社会环境的营造,需要法治保障。针对政府失信,包括“新官不理旧账”的违约毁约行为,当事人不敢诉、法院不敢判、判了执行难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判力度,真正把最高法院“通知”中提出的“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的要求落到实处,对失信政府和当事领导要敢于“亮剑”,通过营造政府违约毁约必究的法治环境,促使政府守信践诺,真正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