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您看来,当前,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作为澜湄合作机制首倡国的中国应当与流域内国家暨东盟各国如何进一步深化澜湄合作?
卢光盛:具体而言,我认为应从这样一些方面入手。
一是积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订及落实,加强澜湄合作与中国—东盟合作的协调、对接,缓解域外东盟国家对澜湄合作的疑虑。东盟历来奉行独立自主、中立和不结盟的政策,东盟和部分东盟国家对澜湄合作的发展尚存疑虑。对此,中国可以通过积极推动东盟倡议、规划和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来释放善意,突出东盟在包括澜湄区域在内的东南亚地区的中心地位,以此部分缓解东盟以及东盟国家的疑虑。中国如果能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拿出高水平的开放清单,不仅能够起到引领作用,而且有利于解决中美贸易摩擦与争端。11月初,RCEP15个国家结束了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化、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这与中国的积极努力密不可分。
中国还可加强澜湄合作与中国—东盟合作的协调、对接,加强“3+5+X”的合作框架与东盟共同体三大支柱架构的对接,推动澜湄合作框架与中国—东盟“2+7合作框架”全面对接。例如,具体操作上可以将澜湄合作五大优先领域之一的互联互通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兼容发展。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产业园区。事实上,无论是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还是加强澜湄合作与中国—东盟合作的协调、对接,最终都将有助于推动澜湄区域一体化,推动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和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
二是把握中日关系改善的良好契机,推动澜湄合作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互补发展。二战后,日本长期对东南亚实施经济援助,是澜湄区域主要投资来源国之一,是澜湄区域事务的重要参与者。为提升自身国际政治地位与地区影响力,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先后在澜湄区域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其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目前澜湄区域内影响最大的国际合作机制之一。
目前,两国步入新一轮关系改善周期。中日关系的改善为澜湄区域的发展与澜湄合作的推进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可抓住中日关系转暖之机,推动澜湄合作与深受日本影响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对接,搭建对话协调平台,在基建、环保等领域开展早期收获项目合作。如果这种合作能在明年春天习近平主席访日之前取得成果,无疑将成为中日合作的一个新亮点。同时,中国可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动澜湄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与东盟发展战略对接,讲好命运共同体的故事。交叠的区域秩序会成为未来国际秩序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澜湄合作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协作示范,将带动澜湄区域内既有国际制度的互补发展,改善区域内“制度拥堵”的局面。
三是继续深化与印度的合作关系,“龙象共舞”携手推动澜湄区域和谐发展。中印两国有着相似的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这使得双方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竞争与矛盾。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印度同样受到大国博弈、逆全球化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等的严重冲击。在此背景下,印度表现出了积极与中国改善、发展关系的意向。中国可借助当前中印两国关系良好发展的势头,进一步增进中印战略互信,开拓共处共赢之道;推动中印两国在地缘利益重叠区增进共同利益融合,在互相照顾彼此核心关切的基础上尝试整合中印两国在湄公河地区内的既有国际合作制度机制;在中印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加强战略协作,借道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双方将“一带一路”倡议与“东进战略”对接。同时,中印两国可在湄公河地区探索开展“中印+”合作,共同推动湄公河地区和谐发展。
客观讲,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短期内世界形势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但长远来看,目前已经形成的包括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在内的大的发展趋势没有改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澜湄区域内各种不稳定性因素与不确定性风险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澜湄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仍在持续,澜湄合作不断推进,澜湄国家正在朝着建设命运共同体的目标稳步前进。中国要顺势而为,在“变”与“不变”中把握正确方向,不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挖掘“大变局”中的有利方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澜湄合作深化发展。这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澜湄合作和推动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的重要路径选择,也是在当前中美关系陷入僵持格局情况下,中方塑造“东方(太平洋东岸)不亮西方(太平洋西岸)亮”的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