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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体现出我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这种决心和信心能不能变成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心声和行动,关键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得到全党及全国人民的认同。没有这种认同,就没有全党的统一行动和广大群众的具体实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一句口号。获得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需要宣传的力量、逻辑的支持,更需要通过各个领域领导干部的扎实工作,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上和身边的事)处理好,成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让人民生活得安心、顺心、舒心,从而从心底由衷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八大报告中的几大亮点,突出回应了如何获得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问题。
第一,给予群众切实利益。报告强调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改善人民生活提供物质基础。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我党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目标,此后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便有了具体的要求和可以量化的评测。这给了群众以新的期待和期盼,也给了全党工作以压力和动力。群众对利益的认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基础因素。
第二,保障群众政治权利。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特别强调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大力发展民主是群众对自身当家做主政治权利认同的唯一路径。我到基层调研,群众说:只有物质生活的改善,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一些地方不顾财力,举债复建古城,或拆迁民居建高官活人假故居,或不顾当地气候条件在城区大规模更换树种。这与其说是为了民生,不如说是为了吸引上级领导甚至中央领导的目光,为自己升迁创造条件。群众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却没有说话的机会、渠道。即使利用新媒体表达了意见和建议也得不到重视,发挥不了作用。这些活生生的事例,让群众找不到主人的感觉。十八大报告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这让全国人民如沐春风,也为今后5年甚至更长时间里大力发展民主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防止群众用脚投票。报告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经济发展排除障碍、提供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GDP增长而直接进入经济领域,违反经济规律干预经济问题,甚至直接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导致企业家不得不用大量时间与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周旋、应酬,用大量企业发展资金换取政府部门对企业独立经营的支持,从而规避政府对企业干预行为的负能量产生。这种现象造成一些企业家在公开举手表示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内心却在盘算着悄然出逃或公开移民,随时准备用脚投票。十八大报告指明了经济市场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对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保证企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要靠完善制度留住发展资金、留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避免一边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一边却是企业家“用脚投票”的现象。
第四,保证公权为民服务。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权力为公众服务,是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治本性选择。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保证公权力为公众服务,防止权力寻租;要防止公权力进入私人领域,干预私权行使。这极具针对性。公权力只有为了全局利益、国家安全才能依法干预私权行使,任何时候都不能为了一些人或一个人损害另一些人或另一个人的利益,使公权力沦为个人的看家狗而失去公共性,否则必然直接导致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认同。如在河南某地,县委书记的家人在黄姓农民家屋后新建了一栋房子后,公然要求黄家把其后院一块地转让出来。遭拒后,当地镇政府领导雷厉风行地带着100余名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的人来到黄家,强行拆除了他家后院墙,并打伤了他年过八旬的母亲。该镇镇长还振振有词:黄家人倔(意即不识抬举,敬酒不吃吃罚酒)。又如一个身为省军级干部的画家,经常回祖籍某县搞活动。活动之余“顺便”去其出生地亲自视察、督建自己的活人假故居。在不长时间内,一个与当地民居风格格格不入的豪华建筑群就孤傲地立于花费乡亲血汗钱拆迁当地民宅后腾出的广阔宅基地上。正如胡锦涛所说,正是此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事”,直接导致周围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认同。由此可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15年来取得巨大进步,应充分肯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法治应该更进一步,成为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随着改革发展,群众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流动开放的社会活动中,群众遇到各种冲突的概率提高,公权力是否保持中立依法进行干预、平衡,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度。应看到,最近10年来,司法部门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成就很大,但问题也很多。在基层遇到刑事诉讼时,律师只问两件事:有什么要求?找人了吗?许多群众发现,自己或身边案例的判决结果,是要靠找人的,是要靠钱与权双重作用的。在法官队伍中,把有罪判成无罪的坏蛋、把无罪判成有罪的混蛋不在少数,长期以来形成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社会普遍价值观被颠覆,平等、公正的法治理念无从建立。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事诉讼案件,处置难度远远大于处置刑事案件,基层涉法涉诉问题滚雪球一样增加。究其原因,从我近年调研的情况看,很多都与司法工作的粗糙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不够有关。如发生在山东文登的一个案子:中学生丛某与村民侯某在农村集市上发生自行车追尾、碰撞,侯某在进医院做包括X光拍片在内的各种检查无异常情况下,坚持要求住院观察治疗了11天。之后,双方协商承担相关费用,私了结案。这是符合法治精神、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然而侯某出院后竟恶意地第二次住院近1个月,反复检查治疗与本次事故无关的老年性疾病。而且,公安交警竟公然出具假证明,帮助侯某诉丛某“摩托车撞断胸骨”而被立案。一审法官和威海中院二审法官也皆简单地以几千几万的钱“金额不大,赔得起”为由直接判赔,助长了侯某的无理纠缠。这类案子、这种判法极其普遍,甚至已成为显规则。即使当地主要领导重视、过问都无济于事。不管法官动机如何,即使没有贪赃枉法,只是为了息事宁人,客观上也是纵容无赖,打击安分守己者,强化了个别群众对当下社会的扭曲认识,认为法院已不是讲理的地方了,讨公道很可笑。更为严重的、在全国各地极具普遍性的问题是,几乎凡是民间纠纷需要公权力介入时都得找人,而不是找证据。司法的过程,不但没有普法,反而无情摧毁了群众对法律原本不坚定的信仰,使中国法治的路越走越窄、越走越难。大量案例都证明,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十分重大。
总之,十八大报告在许多方面都体现出了务实的特点,许多具体部署都有力地回应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利于直接获得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这使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制度的自信更有底气,使全党、全国人民领会十八大精神,落实十八大要求,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新的伟大复兴更有希望。
(作者系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