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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由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一直是社会政治生活中一个极其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登上政治舞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后,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得以开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1981年6月,笔者的父亲、时任南疆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的阿不都瓦依提·乌拉太也夫,在《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解决民族纠纷问题的八点建议》中提出:“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无论在生产、生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需要互相依靠,谁也离不开谁。”该建议引起邓小平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亲自作了肯定的批示。“两个离不开”在民族地区工作中得到明确坚持,并取得良好政治和社会效果。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的指导思想,将“两个离不开”发展成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加了“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内容,成为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三个离不开”的中心内容是各民族大团结,各民族大团结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客观现实的需要、未来发展的必然。
民族团结的前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解放。阶级社会里,既存在着阶级压迫也存在着民族压迫。中国共产党登上政治舞台后,提出把中国各民族的解放运动同全中国的解放运动结合起来,并强调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在各民族平等联合的基础上,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各族人民同仇敌忾地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齐心协力地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在投身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革命洪流中,福祸与共、休戚相关的中华民族意识空前觉醒,生死相依、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日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中国各族人民永远结束了民族压迫和民族纷争的痛苦历史,迎来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繁荣发展的新纪元。
民族团结的基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民族团结是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民族平等是民族政策的基石,民族政策包含着民族团结等基本内容。只有在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实现平等,才能为民族团结奠定坚如磐石的基础。历史上,即使在民族相对团结的盛世,也没有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民族实现了政治上完全平等,共同当家作主,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日益巩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族地区坚持把国家支持、发达地区支援同自身努力结合起来,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进步,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各族人民,平等地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物质基础日益牢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不管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都平等地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各民族优秀文化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全国各民族人民大团结的思想基础日益巩固,为我们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战胜国内外各种困难、风险和挑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基本保障。
民族团结的愿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复兴。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成了“三个离不开”的理念,以及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共同谱写了共和国繁荣富强的壮丽诗篇,共同奏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强音。团结统一,是各族人民之福;分裂动乱,是各族人民之祸。对我们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今天,民族复兴的神圣使命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紧紧凝聚在一起。为此,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携手并肩、团结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一定会变为现实,中国各族人民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