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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徐松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作出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强化执纪监督,推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任务的全面落实。
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利于执纪监督的制度环境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要从加强顶层设计、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着手。要把强化执纪监督作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为纪检监察机关更有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能提供良好制度环境。要坚决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市委和区县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职责,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规范市委反腐败斗争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定完善工作规则,明确协调小组的职能职责、运作方式和纪律要求,规范协调小组的工作行为。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审计等机关之间案件线索协调会商机制和移送机制,以运行顺畅的协作机制保障执纪监督的效果。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年中和年底报告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重要情况制度、上级纪委向下级纪委通报工作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完善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好市纪委派驻机构职能设置、机构调整、编制配备工作,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强化监督职责,增强执纪监督实效。
加快推进“三转”,提高善于执纪监督的工作能力
实现“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提高执纪监督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要加快转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执纪监督,从参与者变监督者,加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管者的监督,使越位的归位、缺位的到位、错位的正位;紧跟中央纪委部署,进一步精简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和优化机关内设机构,理清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突出主业,收缩战线,把工作精力集中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上;完善纪检监察系统考核办法,形成突出主业的良好导向。
要加快转方式,更加注重督促检查,用好约谈、明察暗访、签字背书等工作方法,强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更加注重从严执纪,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发现、揭露违纪违法行为,增强执纪监督的震慑力。
要加快转作风,教育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解决工作不实、衙门习气等问题。
要引导、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三转”要求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体工作中,进一步突出执纪监督主业,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落实,严格执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推进改进作风常态化。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审查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腐肃贪,以反腐败成效取信于民。
强化监督责任,增强勤于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这些年来,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划分困难、责任追究不力,一些纪委执纪监督的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强化执纪监督职能,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分清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无旁贷。要把强化监督责任放在重要位置,细化执纪监督职责,完善执纪监督程序,明确执纪监督方式,促使各级纪委更好地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提高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实施意见,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量纪幅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等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区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党委(党组)及部门责任的同时,对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的纪委(纪检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执纪监督职能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严明各项纪律,打造敢于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念、严于律己、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要选准用好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严把干部入口关,强化日常管理,选用纪检监察干部时做到宁缺毋滥,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力受到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切实防止、坚决治理“灯下黑”问题。要强调执纪者必须先守纪,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六不准”要求,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一身正气、秉公用权、铁面执纪,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