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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绍仕
当前,我区与全国各地一样,正处在改革的深水区和矛盾的凸显期,存在着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回避不了的诸如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劳动社保等问题而引发的各类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既不能一味采取“压”的办法,也不能简单化“花钱买平安”,更不能放任不管。这是因为,“压”可能导致越压越反弹;“花钱买平安”可能导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放任不管可能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矛盾的化解,诉求的回应,应该纳入法律的轨道,运用法治思维预防化解矛盾,实现维权与维稳的有机统一。
紧紧抓住依法办事这个预防矛盾的“牛鼻子”
纵观当前的许多矛盾,大多由于不依法办事造成。要化解矛盾,最根本的就是要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这就需要全体社会成员都要敬畏而不是忽视法律,都要遵守而不是破坏法律。全体社会成员既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又包括广大的人民群众。而作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决策、办事情、搞改革时,都既要严格遵守实体法,又要严格遵循程序法,防止不依法办事和违反法定程序而引发矛盾。要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谁不依法办事而引发矛盾,谁与民争利,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就要追究谁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党纪甚至法律的责任。同时,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气。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遇到矛盾时,应首先从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运用权利义务的思维分清对错,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诉求伸张,即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切实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都要有法律意识,懂得法律、相信法律,凡事都要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对话和解决问题;二是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这些法定渠道畅通、有效。比如通过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领导下访、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网上反馈等方式,大力推行“阳光信访”,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降低信访成本,以吸引更多的人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利益矛盾。三是对那些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偏不倚、公正公开地及时进行处理,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照法律程序、依靠法律手段,就能使问题得到公正有效地解决。
强化法治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
在矛盾的化解工作中,对依法达成的解决协议,对依法做出的处理结论,无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矛盾的当事人,都要一体执行,只有这样,法治的权威才能真正地树立。如果当事人对依法做出的处理结论不服,还可以通过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救济渠道寻求解决。对达到个人目的、甚至合法诉求解决之后,仍然无理取闹甚至聚众滋事、打砸抢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的要求,坚决扭转“为达目的不惜以身试法”、“法不责众”等不良风气,建立起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真正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作者为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