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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国内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挂牌成立;2014年12月4日,13亿中国人民迎来了现行宪法实施30多年来的首个宪法日;2014年12月22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法将面临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提纲挈领地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作出了系统部署,短短数月已为依法治国事业带来崭新气象。
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权威和效力的最终源泉,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如果宪法权威缺失、宪法制度难以实施、宪法规范遭到肆意践踏,必然会直接损害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施力度,法治大厦将失去根基,法治国家将沦为浮于纸面的高贵梦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是根本路径。加强宪法实施,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明确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程序化;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保障宪法与社会现实相适应、同社会发展相对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纠正和撤销一切与宪法相悖的规范性文件,捍卫宪法、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权威。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等制度为契机,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与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让国家公职人员深刻感受到宪法的神圣与庄严,时刻对公民权利保持敬畏与克制之情。把宪法价值辐射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将“纸面上的宪法”复活为“行动中的宪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是依法治国事业的逻辑起点,立法质量的高低决定着法治水平的高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唯有立良法才能行善治。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双轮驱动之下,以改革破除利益藩篱、疏浚矛盾淤积,以法治减少社会震荡、缓解转型阵痛,更加需要提升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适应新常态、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提供根本保障。
一部良法的诞生离不开立法规划的科学设计、立法内容的广泛调研、立法程序的合理设计、立法过程的民众参与,等等,最根本的要依靠完善的立法制度构建。依据四中全会精神指引,立法法修改将重新回答“良法从何而来”这一法治难题。立良法,要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边界,完善法律起草表决机制,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冲动。立良法,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古人云:“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促进立法协商达成社会共识,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要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加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立法,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才能让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作者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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