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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必须克服四种倾向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到2014年底,国务院已经将原来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累计取消和下放了581项,提前实现了李克强总理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外记者会上承诺的本届政府再削减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简政放权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广东省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去年以来陆续出台了26份涉及工商、财税、文化、教育、纪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方案,各级政府部门不仅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而且加强了行政审批监督,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尤其是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抓手,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加强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然而,简政放权改革的任务并未完成,特别是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的突破,将简政放权改革真正落到实处,防止“中梗阻”,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必须注意克服以下四种倾向:
一是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事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在简政放权改革中都非常重视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却简单地用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作为衡量简政放权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往往为精简而精简,你精简了50项,我就精简100项,表面上精简力度很大,而实际上玩数字游戏,将一个大的审批项目拆分为若干个子项精简,“含金量”不高。同时,一些地方存在盲目精简的现象,那些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人民群众就业创业、应该精简的审批事项却没有精简;相反,一些下放转移意义不大,甚至下放转移之后反而会增加群众办事难度与成本的审批事项却下放转移了,严重违背简政放权改革的初衷。对此,应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力度,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实施和监督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并逐步取消,不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二是要克服“重放责、轻放权”的倾向。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改革过程中“既想抓权、又不愿担责”,存在着“放责不放权”或者“放小权不放大权”的现象,常常将那些权力小、管理难、责任大的审批事项下放,或者将那些不太重要、不是关键、不常行使的审批事项下放,而将那些涉及资金收入、人员编制等核心大权仍紧紧攥在自己手中,权责利很不匹配,导致下级政府部门陷于事情多、责任大而编制少、权力小的尴尬局面,既严重影响到工作积极性,又难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使得简政放权改革的成效大打折扣。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步伐,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真正做到权责一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并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每项权力都能依法行使,每项责任都能依法履行。
三是要克服“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流程优化,是公共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在简政放权改革中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在改革中往往只注重审批形式的创新,而忽视服务人民、方便群众这一实质。一些有审批权的职能部门以种种理由拒绝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即便是那些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也并未将所有的审批项目都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再加上一些职能部门给窗口审批授权不到位,导致许多审批项目都难以在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不仅影响到政务服务中心作用的发挥,也难以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此外,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审批,有助于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也是今后公共服务发展的方向。但一些地方却硬性规定要求在一二年之内网上审批办理率必须达到多少比例,甚至要求取消实体窗口办理,这种形式大于实质、“一刀切”的做法,严重脱离实际。建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窗口办理多种形式,并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受理单制度,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间,这样才更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要克服“重审批、轻服务”的倾向。强化行政审批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审批服务质量的题中之义,也是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一些地方政府在改革中通过建立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推行“阳光审批”,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减少“乱作为”的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重审批、轻服务”或“只审批、不服务”的倾向。特别是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不完善,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大力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不仅要清理优化前置审批,制定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目录清单,而且要不断规范中介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消除“红顶中介”。尤其要制定详细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规范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办理流程,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公开公正进行,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唐晓阳,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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