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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战略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一个重要建树就是法治思维的树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法治思维的结晶,对我们党治好国、理好政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治国理政必须转变思维方式
何谓法治思维?就是服从法治的要求,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按照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进行决策以及实施决策,是党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思维的特征是按照法治精神思考问题。在以往的历史实践中,我们主要依靠政策思维的方式、组织决定的路径、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治国理政,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个人意志在起作用,这都与法治思维有很大不同。思路决定出路,思维水平决定工作水平。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向全党提出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思维对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强调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标志着党治国理政思维方式的一个重大转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思维为统领,打造了依法治国战略升级版,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多次提到法治思维,指出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14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是姊妹篇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实现党治国理政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统一,必须实现向法治思维的转变,以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方式自觉地使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纳入法治的要求之下。
二、树立法治思维对治国理政具有重要价值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树立法治思维,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树立法治思维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法律是一杆公平秤,西方有“法律乃善及公平之艺术”的说法,中国寓法律以“平之如水”之意,与公平相连接是法律价值的体现。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以调整社会关系为目的,必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然而,法律有“良法”和“恶法”之分,笼统认定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并不符合事实。历史上凡是剥削和压迫社会制度下的法律,与公平正义完全不沾边。社会主义结束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制度,为实现公平正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涵。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运用法律防止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
树立法治思维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要求。不断巩固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是党实现长期执政的需要。在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丧失执政权力后,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告诫成为全党的警示,治党松懈就会导致亡党危险的警语增强着党的忧患意识。广泛地发扬人民民主,为党巩固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所必须。然而,民主与法治是一对连体儿,民主为法治实施作铺垫,法治为民主提供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广泛发扬民主,也需要将法治提到重要位置。法治思维对于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有着重要意义。
树立法治思维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不管什么制度下的国家,也不管什么性质的社会,矛盾发生不可避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伴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深刻转变,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使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化解矛盾有许多方法,法律体现共同意志,具有普遍接受、高度认同、刚性执行等显著特征,可以大大减少化解矛盾的成本,有利于排除非理性的阻力干扰。因此,实行法治是化解矛盾诸多方法中最有效的一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佳选择。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努力从法律层面寻求化解矛盾之道,在法治环境下打牢社会稳定之基。
树立法治思维是正确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以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为判断和检验的标准,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在法治思维下,检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除了以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为标准外,还必须以是否符合法律为准则。法律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治思维要求执政党必须把“红线”、“底线”的法律意识体现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坚持符合人民利益与符合法律相统一。
三、在强化法治思维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执政,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思想灵魂,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
用法治思维捍卫法律权威。权威是一种以认同为前提的信仰,将法律提升到权威的地位加以强调,是党治国理政迈出的一大步。官本位的体制下,法律的权威敌不过权力的权威,“官大一级压死人”,权越大越有威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依法治国靠法律权威。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体现的就是法律权威。党中央强调党的一切活动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内含的也是确保法律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必须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思维捍卫法律权威。
用法治思维规范和约束权力行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法治思维以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为基础,它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权力行使。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必须以法治思维为统领。
用法治思维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治国不只是执政党的任务,更是全体人民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人民群众信仰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只有全体人民都自觉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才能塑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用法治思维支配思想和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是法治思维的定律。“在法治之下”,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自觉地把党的一切活动置于宪法法律框架之内。“不是法治之外”,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杜绝任何侥幸心理,防止打宪法法律的“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不是法治之上”,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严禁一切无视和挑战宪法法律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自觉把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坚决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用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文化。法治思维从根本上说就是法治文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下,树立法治思维是党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重要体现。将法治思维作为法治文化建设来认识,既要努力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更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以法治思维体现的法治文化为人类文明做出中国的贡献。(执笔:齐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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