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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和目标上,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这实际上是进一步确立了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从根本上把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确立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通过强有力的法治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新取向,标志着人民民主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现代民主理论研究成果表明,民主可以从两个角度看,一是从价值追求角度看,体现为“价值民主”;二是从制度安排与实践操作角度看,体现为“制度民主”。
从历史上看,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不仅不会影响、不会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反而是国家政治安全的基础。一个国家,民主价值实现得越充分,安全基础就越坚实。任何一个国家,一旦在理论上回避民主,就必然在道义上陷入被动,在实践上丧失对人民的动员力。所以,我国有学者讲“民主是个好东西”。这说的是价值民主。
民主只是在实践操作层面才有“搞好”与“搞坏”的问题。操作层面上的制度民主作为一种实践过程、一种专门的“制度安排”,如果运作不当,就会出乱子,就会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现在中西方特别是中美之间在民主问题上展开的争论,实质上都是围绕民主的制度模式展开的争论。不是民主价值之争,而是民主制度之争。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时说:“鞋子合不合脚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知道”。“鞋子论”就是一种民主实践论、制度论。它形象有力地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无疑需要依据本国国情并参照历史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做出决定,简简单单、照搬照抄并不能解决问题。
一般说来,民主价值不具备多种选择性,而搞民主、发展民主则具备多种选择性,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制度民主选择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一旦选择失当,不适合国情,实践上、政治上就会出大问题,就会造成巨大的历史性、方向性失误。(宣讲人为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