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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并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会既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自我修养提出了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
毋庸讳言,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与实现依法治国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领导干部个人意志至上、法治观念淡薄,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代替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往往人为干预正常的执法和司法活动,甚至以情扰法、徇私枉法,等等。这是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依法办事不力、政治环境不优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叠加的今天,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如何,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领导干部只有始终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以合法性为前提,以法律为根据,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规范社会秩序,实现依法执政,才能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在认知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最广泛的途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也是很重要的政治素养。否则,制定决策、解决问题就没有依据,就很可能会在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毛病。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对与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要稔熟于心,知道哪些是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应该做的要做到什么程度,进而为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奠定认知基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要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面对市场经济和多元社会环境,要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不断向深层推进,就要在发挥政策优势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作用,推动法律的实施。领导干部在面临多种解决问题方式、手段时,首先要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研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善于将立法决策与重大改革决策结合起来,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在干部队伍中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依法行政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对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于违法的人和事及时追究并坚决纠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唯有如此,才能强有力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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