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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个指向和举措非常明确: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在管党治党上做到纪律规矩更加严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最坚决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措施遏制腐败增量,使干部形象更加清正、干事创业更加务实、政治生态更加清明,为建设新南京提供坚强保证。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大量腐败案件都反映出,不少干部往往从违纪开始,渐渐滑入违法犯罪泥坑。若是违纪就有人管,干部就能得到及时挽救。无疑,这是对干部的最大爱护。《实施意见》已从强化理论武装、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从严选好管好干部、严管作风、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高依规管党治党水平、严厉惩治腐败等方面明确了从严治党重点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践行《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到真懂真信真明白、真抓真管真担当、真严真查真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既要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便于监管,还要确保制度笼子透明,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实施意见》已就加快构建与现代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体系,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现在关键就是针对问题细化制度,使每条规定都务实管用。而且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把权力运行彻底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必须对违纪违规者“下得了手”,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能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关键就看“两个责任”是否能落到实处。履行“两个责任”,最需要“下得了手”,即有纪必执、有法必依、有违必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制度笼子不仅要严密,更应有“牙齿”。一次有力惩戒,强于一百次劝导。越是“下得了手”,纪律和规矩越有约束力。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必须更加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对纪律规矩必须有足够敬畏,途径就是自觉锤炼党性修养,始终坚守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信念,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时刻保持坚强党性,面对形形色色的感官诱惑才能定得了心神、稳得住立场、守得牢底线,做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放心人”,让守纪律和规矩成为南京干部队伍的鲜明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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