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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这一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一经提出,就在全党上下特别是在纪检监察系统引发热烈反响。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加深认识理解,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立行立改,引领实践,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本质上是纪委职能的回归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涉及纪委的职责定位、如何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从本质上讲,就是纪委要回归党章所赋予的职责。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要做好纪检工作,就要仔细反复琢磨纪委的定位问题。定位必须从大势来谋划。现在全党的大局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管住8700多万党员。如果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而管不住8700多万党员这个大多数,以致很多党员都处于“脱管”状态,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频发。同时还要深刻地看到,腐败是个历史性问题,也是个世界性难题,任何公权力都面临着被腐败侵蚀的风险。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解决好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问题,才能战胜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确保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纪委要拿起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坚持依纪监督执纪问责。纪律和法律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准绳。办案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涉案人员如果不是党员,就须采取其他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理,纪律和法律区分得很清楚;但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对其违纪行为处理却重视不够。顾名思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首先应该是管党纪,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既要把严重违纪情况管起来,严惩腐败分子;也要把一般违纪情况管起来,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常态化,让“森林”得到净化,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从严管党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抓“两个责任”落实,靠什么抓?就要盯住执行党的纪律。各级党委和党委各部门要通过加强党纪党规教育、保持队伍纯洁,促进政治生态风清气正;要建立网格化的维护纪律和执行纪律工作体系,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处理违纪党员,强化责任和担当,用组织之“网”、纪律之“矛”,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纪委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主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建设”思维,把真正管住纪律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管、及时提醒,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这些应当成为我们经常性的工作方法,纪律提醒、约谈函询、警示谈话、纪律诫勉乃至处分等,应该是纪委工作的大头,要重视和用好。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基本觉悟。无数案例证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然后是违反纪律,进而发展到违法,甚至滑向犯罪深渊。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认识,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把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底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还应有更高的要求,不能仅仅满足于守纪律,还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回归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觉悟和纪律修养,自觉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指导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取得进步的前提。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当前无论是党员干部、党组织还是纪检监察机关,都还存在一些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从党员干部来看,一是分不清违纪和违法的界限,一些党员干部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纪、合不合规,分不清楚。二是不把纪律当回事,有的人认为只要不犯法,轻微违纪是“小节”,不要紧;有的人看到其他同志违纪没有被及时处理,会产生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放大“破窗效应”。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严惩的情况下,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就与此有关。
从党组织来看,一是不太重视纪律建设,有的党组织“三会一课”弱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抓得不紧,没有把严明纪律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二是缺乏担当意识,一些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见怪不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现了问题也不报告;有的执纪不严,该处理的不处理,该重处的轻处,有的人甚至还替违纪者说情开脱,组织原则弱化。
从纪检监察机关来看,一是把纪委的本职工作片面地等同于查办案件,有的同志认为纪委主要职责就是查办案件,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查办腐败案件上,日常监督执纪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工作程序。二是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有的在立案审查、线索摸排和判断过程中,眼睛都盯着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而忽视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违纪问题的调查,不知不觉退到了法律的“底线”,纪律上出现了空子。
适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切实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理论指导的魅力在于提升工作的自觉。我们要积极适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一新要求,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常学常新,自觉改造,突破思维定式与行为定式,结合实际改进工作。
推动把纪律建设纳入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更充足的精力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时时处处用纪律衡量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纪委不仅要严肃查办腐败案件,还要建立健全违反纪律和规矩问题约谈和巡视、巡查机制,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及时整改。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案件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转变工作观念,持续深化“三转”,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三转”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就是“三转”的进一步深化,更加有利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要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预防也是成绩的观念,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始终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避免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思想倾向。要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坚决纠正治党不严、党纪空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要实行分类处置,对腐败案件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违纪但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既体现党纪执行的严肃性,又体现方式方法的多样性。
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立行立改,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具体工作中。各级纪委要坚持严格监督执纪,回归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业主责,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摈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立案审查”的思维惯性。要突出党内执纪特点,注重用党纪党规对照检查违纪党员的问题,善于从纪律层面梳理问题线索。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努力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要重视对拟提拔使用干部问题线索的审查,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监督执纪部门,要坚持不等不靠、立行立改、敢闯敢试,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调整工作格局,纪检监察室不仅要查办案件,还要拿出相当精力监督检查所联系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情况,督促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行为自觉。加大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的宣传力度,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是有组织的人,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和责任,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着力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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