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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
徐英兰
//www.workercn.cn2015-08-22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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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思维是指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制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规则思维、权利思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宏观到具体对建设法治中国做出了部署,并进一步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只有用法治遏制失控张扬的权力,使其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腐败,建构长期稳定的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存在的障碍及原因。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就是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二是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有利于自己的就办,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三是忽视决策程序。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事,没有认真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更没有向社会公开,导致决策缺乏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上述问题究其原因,首先是法律思维意识淡薄,在这种错误思维的影响下,导致领导干部在工作上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更多的是希望息事宁人,而不重视工作过程是否合法。虽然在短期内能够起到平息纠纷、解决问题的作用,但违背了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其次是重结果轻程序思维盛行;再次是公权力过于强势。法治思维要求限制领导干部权力而保障公民的权利。但在当前公权力过于强势的情况下,少数领导干部随意用权、破坏规矩、扰乱秩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公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和监督,让公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这是法治内涵的要求。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思路。首先,是法治理念教育。法治理念决定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决定治理方式。领导干部在实践中,一是要注重法律知识和法治理论的学习。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和精神;二要注重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的养成,自觉摒弃封建专制思想,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错误做法;三要注重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文化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治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实现“权利至上”向“宪法法律至上”的转变,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使行为上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其次,建立全新的政绩考核机制。一是应建立独立公正的评价机制,评价主体包括上级党政机构、社会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实行三者有机结合;二是考核方式以职能考核为主并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实行条块结合的层级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设计要注重实效性,分级并设有分值,注重衔接性,实现考核结果资源共享;三是可以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四是视不同情况设计程序,同时要强化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党政部门年度政绩考核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审计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助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

  最后,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具体要做到:一是不断健全质询、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二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对领导干部因失职和渎职导致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群体事件等责任事故,采取政府行政问责、党委问责、人大问责等多元化问责制度;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严格采取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形式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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