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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站在“全面”的战略高度审视、把握和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才能保证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与任务的真正落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新发展,必须体现出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四个全面”布局在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从严”基点上的同时,也提出了加强执政党自身治理的重大课题。
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就非常明显地突出了围绕“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始终把从严治党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又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特别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深刻揭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这就明确了按照“四个全面”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新发展的新要求。
站在“全面”的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党中央整体性、系统性从严管党治党的意志与决心,反映了党对自身建设的高度自觉与自省,表明了在“四个全面”布局下的从严治党,既不是党的建设在某些方面、某个环节上的从严管束,也不是在某一时段、某个时期的特殊要求,而是着眼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和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的战略审视,是全局性、整体性、长期性管党治党的战略部署。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新发展,在管党治党的范围上,就包括了至上而下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员干部在党章党规党纪面前必须做到一律平等,党内不能有任何不受党章党规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的特殊行为;在管党治党的内容上,要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以及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出从严治理的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在管党治党的主体上,要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严治党的责任约束与行为自觉,做到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在管党治党的时效上,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执政党建设的全过程,把用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为执政党建设的常态,对密切党群关系、改进作风、坚持三严三实、反腐倡廉以及守纪律、讲规矩等任务,绝不能以“躲风头”的心态和期待“过一阵子”的想法搪塞待之。这样几方面的“全面”,不仅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实践要求的客观反映,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只有站在“全面”的战略高度审视、把握和推进新形势下的党的建设,才能保证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与任务的真正落实。
立足“从严”的发展基点,谋划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我们党是一个以“严”立身、以“严”著称的党,党在自己9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严肃的作风成为我们党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同时,又必须看到,完成“四个全面”布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确定的实现路径和重大任务,客观上对执政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更严的尺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新发展,也必须体现出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培育坚定的从严意识,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思想认识基础。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自觉地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习惯了的以“自由裁量”对待制度规范,以“何必当真”看待存在的问题,以“下不为例”处理问题的心态和做法划清界限。
解决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具体的实践途径。当前,要重点解决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明显遏制,但在相当大程度上又是在某种强力高压的态势下形成的“不敢”之状,而实践中时有发生的顶风违纪、改了又犯和不断反复的现象表明,制约“不能”“不想”问题解决的深层次因素,更多地表现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修身、为政、成事方面的“不严不实”之上,只有从这些带有根本性、症结性的问题入手,才能真正促进“不能”“不想”问题得到解决。
强化责任落实与制度执行,为从严管党治党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要把加强对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特别要联系反腐倡廉斗争不断深入的实际,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能对党规党纪有特例、搞变通,促进党员干部形成严守党规党纪的习惯,努力通过这样的机制性约束,使党员干部由面对各种诱惑面前的“不敢”心态逐步提升到“不能”和“不想”的境界,做到以“从严”的实践适应推进“四个全面”布局的要求。
适应“治党”的现实要求,谋划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个全面”布局在把全面从严治党放在“从严”基点上的同时,也提出了加强执政党自身治理的重大课题。这就是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保证自身的治理足以胜任领导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构成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
完成这一任务,一方面,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都要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真正以制度乃至法规来保障制度的严格执行,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逐步形成党员干部执行党的制度规定和党的基本规矩的自觉性,坚决杜绝随意任性、不讲原则、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的现象。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和自己在从严管党治党中的责任,在思想、作风、干事、做人等方面提升素质。当前,特别要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严明组织纪律、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等重点环节,以严格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教育和促进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努力在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增强执政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加强执政党自身的从严治理创造基本条件。
在完成以上两方面任务的过程中,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治党的重点是治吏,无论是制度机制建设,还是能力素质提升,从严管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都是重中之重,要结合领导干部岗位职能与行为特点,把规范权力运作、防范滥用职权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突破口,实现权为民所用,努力在治吏与治权有机结合的实践中,促进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布局”的总体方位,谋划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但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就非常明显地突出了围绕“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这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而在这样的关系中,尤其需要认识与把握好两层关系。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要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来展开。这就表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全面从严治党,把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提到了更为突出的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艰巨性,也把从严治党特别是改进作风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更为突出的地位。这样两个“更为突出的地位”告诉我们,必须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把党的建设视为可以弹性处理的软要求,把管党治党当做可有可无的软任务,甚至借口发展经济违规违纪、胡作非为,以及发生在一些干部身上的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权威的同时,也伤害了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并直接波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新发展必须解决的。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这就必须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自身的法规法制,在党的组织制度、纪律制度、干部制度、监督制度、执行制度等方面,形成相对成熟的党建制度体系,在党内法规制定、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执行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备的体制机制。只有这样,党才能通过自身的制度改革与自身的法治建设,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同时,为其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执笔人:张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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