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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颁布实施。这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加强反间谍工作的迫切需要。《反间谍法》全面规范和保障了反间谍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深入贯彻《反间谍法》,对于提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全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稳定和发展利益,更加有力地服务“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的大背景下,我们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反间谍法》的贯彻落实,有效服务好改革开放大局,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为深化我区反间谍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我区反间谍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充分运用《反间谍法》这一锐利武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国家安全专群结合工作格局。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和防范打击能力不断提高。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的突出特点,通过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手段,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侦破了一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实施的渗透、策反、破坏活动的案件,严厉打击了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为维护我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服务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巩固了反奸防谍的人民防线。以国家安全法制宣传工作为抓手,依托人民防线,通过敌情宣讲、以案说法等形式,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深入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公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敌情防范意识明显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
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环境进一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反间谍法》的组织工作,为学习宣传《反间谍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运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平台,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加快推动《反间谍法》纳入自治区统编的普法学习读本,努力实现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
二、积极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用好《反间谍法》赋予的职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反间谍法》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赋予了专门机关必要的执法权力。国家安全机关作为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机关,必须更加积极地发挥《反间谍法》在反间谍斗争中的法治引领作用,切实用好《反间谍法》赋予的职权,认真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严格遵守实体性规定,严格遵守程序性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具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技术侦察权等刑事权力,同时,国家安全机关具有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的查封、扣押、冻结权;对违反本法境外人员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权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权。要依法执法,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决执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权力和各项要求,切实使每项工作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真正使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间谍活动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惩治。
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而法律赋予专门机关反间谍工作职责,实现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实质上也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在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刑事侦查职权,以及依法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行为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职权法定、依法执法的理念,充分保障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杜绝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法律赋予的权力真正服务于反间谍工作,服务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三、推动《反间谍法》深入实施,增强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构筑反奸防谍坚实防线
当前,随着国家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窗口和桥头堡,迎来了开放开发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在看到大好形势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隐蔽战线硝烟弥漫。随着广西在国家战略地位的持续提升以及改革开放发展格局的不断深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加大了对我情报窃密、渗透破坏活动,给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新形势下,要贯彻实施好《反间谍法》,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对敌斗争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提升反间谍工作专业化水平。一是进一步落实协作配合机制。运用《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与有关部门工作相结合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建立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机制,群防群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反奸防谍合力。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当前隐蔽斗争形势,针对反间谍工作涉及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从隐蔽敌情来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实施渗透破坏活动范围越来越广,领域越来越宽,手段越来越多样,要在深入总结对敌斗争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向我渗透的重点领域、要害部位、主要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失泄密安全隐患。
引导社会公众确立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理念。人民群众是维护国家安全最可靠的保障,只有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主动性,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打赢反奸防谍的“人民战争”。要大力推动国家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反奸防谍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近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开展“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警示教育展览,并设立举报电话12339,要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反奸防谍、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要依托人民防线渠道,深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六进”,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敌情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采取敌情警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案件披露报道、国家安全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敌情就在身边”的思想,高度警惕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渗透、策反、窃密活动。
《反间谍法》的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用好用足《反间谍法》这个锐利武器,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区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实现“两个建成”目标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作者为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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