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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严以用权”的“五个必须”
孟斌
//www.workercn.cn2015-12-09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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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以用权,必须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作为人民法官,一是要心中有民。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心系人民、热爱人民、服务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心无百姓莫为官”。“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只有心中有民,才能把对法律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结合起来,不搞脱离实际的坐堂问案,不搞虚报浮夸的审判质效指标,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真心拥护和支持。二是要用权为民。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谨记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要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司法便民。不断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以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为导向,推广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认真落实繁简分流机制,抓好小额案件速裁机制建设,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绩效指标考核体系,着力提高审判效率。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用足执行手段,确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执行到位。切实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以公正司法取信于民。

  严以用权,必须守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守规,就是恪守规矩。严以用权,就必须不僭越,守规矩。人民法官更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是检验法官忠诚度的重要标尺。严以用权,就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的位置,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严以用权的刚性约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碰触的红线。人民法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只有这样才能掌权不迷失,才能顺民众所愿、应民心所盼。“欲治身,先治心”,人民法官要将守纪律讲规矩的刚性约束变成自己内心的主动追求,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司法是程序严格的执法行为,不仅讲究实体公正,更要让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方式实现,即审判执行权的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力戒随心所欲,杜绝简单粗暴,要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和司法程序,让案件事实和证据在庭审的认证、质证和辩论过程中得到展现和证实,努力做到胜败皆明、胜败皆服。所有参与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法官,必须全程留痕,坚决防范人情、关系和金钱对裁判结果的干预和影响。法官依规,既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对自身职业生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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