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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地方党委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规范了程序、明确了职责、提供了遵循。郡县治,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县委作为县域各项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更要不折不扣落实《条例》,在坚决服从中央、领导县域发展、大力改善民生、从严管党治党等方面,做到自觉担当、落实责任。
一、强化看齐意识,担当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国作出了示范,树立起徙木立信的公信力,形成了党政军民同频共振、上下一心的良好局面。《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县委是全县各级党组织的带头人,更要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坚定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带领全县党员干部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与中央同心同向、同步发力。一是持续加油“补钙”,保持思想清醒。“学者政之出,政者学之施”,深学是向党中央看齐的前提。要加强理论学习,尤其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增强“三个自信”,把牢思想“总开关”。二是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正确方向。保持政治上的高度坚定,找准向党中央看齐的坐标,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团结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三是践行“三严三实”,履行职责使命。“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本,是向党中央看齐的坚强保证。必须牢记“三严三实”要求,严字当头,实处落脚,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以出彩的成效体现中央精神落实。
二、发挥核心作用,担当领导责任
党的领导,是我们战胜风险挑战、不断夺取胜利的关键所在。《条例》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地方党委必须不断强化“舵手”意识,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做到“有定力、有韬略、有方法、有境界”,把各项工作统筹起来抓紧抓好。一是强化领导核心。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在全县各级各套班子中,着力增强政治定力,优化组织结构,规范组织运行,强化班子建设,始终保持班子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升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形成党在基层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致力于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二是做到科学决策。在谋划县域工作上,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尊重民意。决策前深入开展调研,落实上级部署,吃透真实情况,充分倾听民声;决策中坚持民主集中,规范决策程序,听取各方意见,充分研究论证;决策后集中精力推进,整合各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确保工作实效。对于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不怕困难、勇谋善干,坚决求实求效,干就干成精品;对于不符合实际的工作,哪怕暂时“留白”,也不贪功冒进,坚决不搞政绩工程、盆景工程、烂尾工程。三是凝聚各方力量。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以支持凝聚合力;着力探索地方各级、各单位、各群体联合攻坚模式,整合人力物力资源,围绕县域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集中发力、精准发力,以团结凝聚合力;积极创新激励机制,持续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激发各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自觉担当热情,激活方方面面干事创业积极性,以机制凝聚合力。通过实施科学领导,发挥集体力量,推动县域各项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始终心中有民,担当为民责任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在要求县委书记做“四有”干部时,专门强调“心中有民”。《条例》也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地方党委必须把执政为民作为永恒主题,在为民利民上有更大担当,对群众不说哗众取宠的空话,不许落实不了的诺言,不提实现不了的目标,一切从实际出发,围绕群众热切盼望的民生实事,为民惠民、力所能及。一是心里装着群众。“国之兴者,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党员领导干部须常思“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作决策、干工作,时刻不忘公仆之心,听民声、恤民情,经常做到换位思考,与群众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坐在同一条板凳上,才缩短了心与心的距离;住在农家的炕头上,收获的才不只是建议。”要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就要扑下身子深入到群众中去,察群众疾苦,知群众心声,真正了解和掌握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用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谋群众利益、帮群众所需,在与群众密切联系中受教于民、增长智慧、提升本领,更好地服务群众。三是广泛惠及群众。为民,归根到底要用事实说话,关键是踏踏实实做好惠民实事,回应民声、普惠民生、温暖民心。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上级的各项惠民政策,打通“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扎扎实实推进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工程,发展社会事业,让群众充分共享发展成果;要抓好县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让群众在家门口就业,钱袋子鼓起来;转变干部作风,精简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舒心顺心。通过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赢得群众对党委的拥护和支持。
四、严守纪律规矩,担当管党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将管党治党的笼子扎得更细更实。我们要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上下真功夫,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基层生根。一要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以个人自学、集中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做到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能力。二要细化量化具体化《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照《条例》规定修订完善地方党委成员配备、谋划工作、议事决策、监督追责等工作制度,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地方党委一把手和常委班子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带头学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进而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四要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与《条例》对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敢抓敢管敢亮剑,坚决查处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五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作者为中共河南省临颍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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