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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新时期,这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的关键,在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一、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学法懂法的模范
“做人以立身为本,立身以立学为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但是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心中无法、无所畏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做学法的模范,才能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
要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自觉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依法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要自觉厘清思想认识的误区,明确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真正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坚决清除一切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识观念。
要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要更加深入的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物、解决问题。同时,还要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依法治理的需要。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学会并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谋划工作、解决难题、化解矛盾,切实把思想、行动、决策、部署纳入法治轨道。
二、领导干部既要学法懂法,更要尊法敬法
“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康德曾说过:“有两件事物,我们越是思考越是觉得神奇和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律。”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的行为准则。只有时刻敬畏法律,才能心存惮虑,警钟长鸣,不以权代法。只有时刻尊崇法治,才能去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只有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才能真正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和自觉追求。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克服特权思想,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自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只有在思想上切实尊崇法治,才能不断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要懂得如何守法、用法,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应该怎样去做;要通过学习,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要自觉提升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守法用法是学法尊法的实践落实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领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就必须从我做起,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要不断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守纪律、讲规矩,不越“雷池”、不踩红线,真正做到正己正人、模范守法。同时,更要坚持学用结合,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带头依法办事、弘扬法治精神,才能有效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必须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增强法治观念、严守规矩程序、维护法治权威,带头强化和加强自身学习,知晓行为的尺度,带头做自觉守法的标兵,始终做到“有权不任性”“有责不推卸”。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把法律法规“内化于心”了,才能切实“外践于行”,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能真正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解决矛盾、维护稳定。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地、坚定不移地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和表率,我们才能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扎实迈进。(作者系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原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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