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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今年3月25日召开的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上,省委书记郭庚茂指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监督,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省上下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要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敬畏意识
要自觉强化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首先必须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是指在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支配下,按照法治原则、精神和逻辑去观察、思考、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思考模式,而依法办事的能力又是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为方式和能力。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首先强化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的一种认识和观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强化法治意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权由法定的观念、权依法使的观念等基本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必须克服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轻视、漠视、蔑视法律、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意识,以及对待法律说起来重要、用起来次要、发生冲突时不要的观念和意识。
要自觉强化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是指人们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国家的法律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规则和规范,全体社会公民必须一体遵守;党规党法是党内的规则和规范,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规则意识,要弄明白法律规定应该怎么用权,什么事情能干、什么事情不能干,心中要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要紧握法律的戒尺,行为要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强化规则意识,必须克服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无所忌惮、无规无矩、我行我素的意识,以及习惯于在法治之外和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潜规则”意识。
要自觉强化敬畏意识。敬畏意识是一种对某种东西和事物敬重、害怕的心态和意识。敬畏,是一种自觉的内心约束,也是一种做人行事的操守。而没有敬畏,就会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就会蔑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就会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社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大量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和现象,与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有直接关系。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强化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而一旦触及了法律这条“红线”、“底线”,就必然会遭到“电击”,从而导致头破血流、身败名裂。
要积极带头、以上率下
要积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的管理者,同时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起着关键作用。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不仅如此,习近平总书记还对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积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真正带领和影响全国人民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健康发展。
要积极带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不仅要积极尊法学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时要运用法治的方式,而不是凭传统做法、经验体会、个人好恶去解决。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才能最终找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办法,也才能最终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接受。在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方面,只有依法办事,谨守权力边界,尊重、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以权相压甚至动辄动用强硬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才能真正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从而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
完善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用人机制
要确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今后,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选人用人时,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要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门槛”,把好选人用人关,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禁将那些法治意识淡薄、不守规矩、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科学设计。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法治建设实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科学设计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并进行量化细化。比如,探索实行领导干部法治素质任职资格制度,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法治教育和法律基本知识测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探索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以及依法用权情况、违法违纪情况、重大法治事故情况等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其提拔使用、职务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从而逐步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和选人用人机制。(作者系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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