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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在这一精辟的论述中,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构成法律意识的内涵。如果说,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硬件”,那么法律意识就是法治建设的“软件”。正如电脑中毒一样,如果“软件”程序有误或中毒,再好的“硬件”都会瘫痪。湖南嘉禾强拆冒出的“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口号,以及近年来多次发生的类似强拆事件和新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被上楼”事件等等,问题不是出在法律制度本身,而是出在人的法律意识上。
法律意识是产生于人的骨子里的对法律的一种认识、信仰,它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过去我们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总是寄托在领导干部和法律工作者身上,这是片面的。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民之举,而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局之重。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我国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力资源结构中所占比例极大。近十年来毕业的大学生有几千万,他们分布在祖国各条战线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大学生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同时也是法律知识的拥有者、法律意识的先行者、法律文明的传播者,是法治精神、理念的践行者。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成败。
尽管党中央、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多年来都十分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可是近年来高校恶性事件频发,如马加爵、药家鑫、付成励杀人案,复旦大学的室友投毒致死案等,折射出我国教育的缺憾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这说明有知识并不代表有法律知识,有思想并不代表有法律意识。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时代的重任、历史的选择,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
首先,应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先进、文明、科学的法治价值观,是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支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以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体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中,体现在我国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对大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理念的培养,有利于保证他们思想严谨,行为规范,政治上有方向,行动上有指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代接班人。
其次,要教育大学生学法尊法。法的本质是公民的权利,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我们不能逾越,法律上的义务性规定我们不能规避,这是法律给每一个公民划定的行为底线。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学法尊法,学法要成为生活的必需,要形成体制机制,要成为一种风尚;尊法要成为社会的必然,要尊重法律,敬仰法律,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是我们人生的准则,学法就是学做人,尊法就是尊重人,如果每个大学生、每个人都能够学习和领悟法律的精神,那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会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改革会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更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几个方面相辅相成的局面一定会形成。
最后,要教育大学生守法用法。学法尊法是为了更好地守法用法,只有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用好法律。自人类诞生以来,人类、自然、社会之间就存在许许多多不可避免的矛盾,如果不运用法律解决这些矛盾,人类也许还处于野蛮状态,如果解决矛盾的法律得不到社会的遵守和认可,人类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文明。守法是文明的标志,用法是文明的进化。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的践行者应成为守法的标兵、用法的楷模。守法不仅仅是照章办事,它包括学法、尊法、用法,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用法不仅仅是按章执行,同样它包含学法、尊法、守法,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互为融通、彼此协调,促进全民法律意识从自觉、自信到自强。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常抓不懈;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育的主导、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全民的共同努力,需要与国家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道德建设、法治建设,教育的改革创新等配套进行。
(作者单位:武汉长江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