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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人类生活的依靠,也是人类认识外部世界的工具,是信息的载体。在思想文化领域,光也具有各种意象。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借用物理学“光”的概念来说明历史的规律性。他们指出,人类社会从来就是有规律可循的,但这个规律如同“光”一样,司空见惯,容易被忽略,需要去发现;谁发现了,谁就掌握了真理。如果用这个比喻来考察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规律,那么,我国基层治理之“光”在哪里呢?
基层治理的“光源”是社会自身的活力。人民群众中蕴含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这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关键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应集中力量做好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为规范,按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平等协商、互帮互助,依法依规管理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建立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最大限度释放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安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基层治理的“光谱”是正确的权力和权利关系。牛顿是最早对光谱进行研究的科学家,他通过玻璃棱镜把太阳光分解成基本色和从红到紫的多种颜色。如果基层治理也有“光谱”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和权利观就是这一“光谱”的基本色。根据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和权利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遵守权力边界。特别是在社会治理领域,应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社会治理主体的合法权利;在社会各治理主体之间,应确立平等的权利关系。在当今中国,要逐步将原先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责任、公共服务责任、公共安全责任转交给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等来依法承担,合理配置社会治理权力,构建各权利主体间平等、有序的良好格局。
基层治理的“光波”是民主和法治。光具有波粒二象性,是个体粒子与众体波动的统一。基层治理要通过法律和制度把个人自由和社会民主有机统一起来。政府在制定法规和政策过程中,应通过与社会成员沟通协调、互动协同,顺应市场、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公共需求,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兼顾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不断增进社会成员福利、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社会要在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框架内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制,鼓励参与者各抒己见,在协商对话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增强社会合力。
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极为重要。基层党组织应适应基层治理的新变化新要求,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工作科学化推动基层治理规范化。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施策,推动基层政权建设、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基层自治等方面工作创新,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领导。(作者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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