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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 把纪律挺在前面
魏兴谋
//www.workercn.cn2016-03-25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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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新的概括总结,也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用什么监督执纪问责、怎样监督执纪问责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坚持用“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统领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一、创新方式方法,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领导带头示范引导。要督促各级党委(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实践第一种形态。如,带头开展谈心谈话,经常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带头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引领党员干部找准、找实存在问题;带头点评述责述廉情况,促使党员干部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带头开展函询和提醒谈话,及时消除化解党员干部违纪苗头或向错误方向发展的势头。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以上率下,努力在本单位营造“咬耳扯袖”经常化、“红脸出汗”是常态的良好氛围。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严格党内生活的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从严”要求落实到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贯穿于党内生活的各个环节,使严格的党内生活成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必修课”、消除错误隐患的“预防针”、解决自身问题的“金钥匙”。要充分运用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训诫谈话等手段,加大谈话力度,改进谈话方式,增强谈话实效,提醒警示党员干部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二、坚持动辄则咎,用足用好“第二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要坚决摒弃不犯大错误不过问,不造成恶劣影响不追究,不触犯法律不处理等错误观念,只要触犯纪律,露头就打,及时处理,坚持“小问题”不放养,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敢于较真碰硬。要树立“严格执纪是本分、及时执纪是关爱”的思想观念,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善于发现违纪问题,较真碰硬勇于处理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演变。及时清理遗留问题。要认真疏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案源线索,将多年纠缠不清的案源线索按照“四种形态”进行分类界定、审理定性,以“六项纪律”为准绳、以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及时做出相应处理,该处理的处理、该澄清的澄清、该了结的了结,努力减少案件存量。

  三、坚守纪律底线,规范实践“第三种形态”。严格审查审理。在审查审理重大违纪案件时,要把“六项纪律”贯穿于案件线索审查审理的全过程,对照“六项纪律”的规定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位定性,运用“六项纪律”的语言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准确陈述。客观准确处理。要严格以条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审慎、客观准确地做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既要严格把握好执纪监督前两种形态与第三种形态的界限,又要把握好第三种形态与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第四种形态的界限;既要防止“小题大做”,又要反对“大事化小”。做好组织协调。在运用这种形态时,对违纪人员既要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准确做出纪律处分,又要注意做好与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依纪依规做出重大职务调整,确保重大职务调整准确公正、落实到位。

  四、踩着不变步伐,持续运用“第四种形态”。持续高压反腐。现在社会上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标志着中央反腐转向、力度减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坚决惩处第四种形态的对象,坚决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反腐信心。坚持法纪衔接。要坚守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准确把握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的各项条款,严格纪律和法律的界限,该纪律处分的按律处理,不以纪代法,不执纪越法;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实现纪律和法律的有效对接、无缝衔接。发挥案例警示。要注重运用重大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剖析本单位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通过观看重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教育基地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直观、深刻地教育警示党员干部。(作者系省纪委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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